公攤面積國家標準具體如下:
1、為在7層以下的住宅的公攤率是7%—12%。
2、在7層—11層的住宅的公攤率是10%—16%。
3、12層—33層的住宅公攤率為14%—24%。
4、別墅型別的住房的公攤率是1%—8%。
公攤面積是指整棟樓公用部分的面積,主要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裝置間、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另外還包括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第八條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