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GB7258-2012《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規定,汽車前照燈的檢驗指標為光束照射位置的偏移值和發光強度(cd-坎德拉):
1.光束照射位置
>(1)在檢驗前照燈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時,前照燈照射在距離10m的螢幕上時,乘用車前照燈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線轉角或中點的高度應為0.7H~0.9H(H為前照燈基準中心高度,下同),其他機動車應為0.6H~0.8H。機動車前照燈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170mm,向右偏<=350mm。
>(2)在檢驗前照燈遠光光束及遠光單光束燈照射位置時,前照燈照射在距離
10m的螢幕上時,要求在螢幕光束中心離地高度,對乘用車為0.85H~0.95H,對其他機動車為0.8H~0.95H;機動車前照燈遠光光束水平位置要求,左燈左偏<=170mm,向右偏<=350mm,右燈向左或向右偏均<=350mm。
>(3)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時宜採用前照燈檢測儀檢驗前照燈光束照射位置。
2.遠光光束髮光強度
機動車每隻前照燈的遠光光束髮光強度應達到表中規定的要求。測試時,其電源系統應處於充電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