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南博一
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官網10月25日最新訊息,UNFCCC當天釋出了國家自主貢獻(NDC)中提到的氣候行動計劃綜述的最新情況。這份綜合報告調查結果使得2021年9月17日釋出的報告全文中令人擔憂的趨勢得到證實。
該綜合報告是應《巴黎協定》締約方的要求編寫的,旨在幫助它們在今年11月於英國格拉斯哥舉行的第二十六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COP26)之前評估氣候行動的進展。本次綜合報告的更新是為了確保締約方在COP26上獲得可供審議的最新資訊。
最新資料證實,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更新的或新的氣候行動計劃可以有效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對於提交了新的或更新的國家自主貢獻的143個締約方來說,到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估計比2010年的水平低9%左右。此外,約有71個締約方就本世紀中葉前後的碳中和目標提出了意見。報告發現,這些締約方2050年的溫室氣體總排放水平可能比2019年降低83-88%。
然而,更新後的報告還確認,就所有締約方的國家自主貢獻而言,預計203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將較2010年大幅增加約16%。與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最新發現相比,這種增長,除非迅速改變,否則可能導致本世紀末氣溫上升約2.7℃。
聯合國氣候變化執行秘書帕特里夏·埃斯皮諾薩表示,這一更新所傳達的資訊是響亮而明確的:締約方必須立即加倍努力,以防止全球氣溫上升超過《巴黎協定》的目標,將全球平均氣溫上升控制在低於2℃之內,並努力限制在1.5℃之內。“過高的溫度目標將導致世界不穩定和無盡的痛苦,特別是那些對大氣溫室氣體排放貢獻最小的國家。不幸的是,這份更新的報告證實了綜合報告全文中已經指出的趨勢,即我們離科學所說的應該達到的目標還有很遠的距離。”
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評估,要落實1.5°C溫控目標,全球需在2030年減排45%;即使是落實2°C目標,也需要在2030年減排25%。如果到2030年排放量沒有減少,那麼此後就需要大幅減少排放量,以彌補全球在淨零排放道路上的緩慢啟動,但代價可能會更高。
埃斯皮諾薩指出,要落實《巴黎協定》,各締約方仍需繼續提高氣候雄心,尚未更新NDC的締約方應儘快提交,而所有締約方還都需要將所作出的承諾轉化為堅實的氣候行動。
2015年12月12日,在法國巴黎舉行的第21屆氣候變化大會達成了由196個締約方透過的《巴黎協定》和一系列相關決議,為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與合作奠定了法律框架和基礎。在這一新的氣候治理制度下,各國應根據各自國情、能力自主決定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貢獻力度,定期制定並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提交國家自主貢獻。
今年9月17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釋出了關於國家自主貢獻的綜合報告。所有締約方中,有113個國家提交了新的或更新的國家自主貢獻承諾。該報告顯示,世界的減排力度不足,到2030年排放量還將顯著增加,各國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與溫控目標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排放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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