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二、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三、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一般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定“轉出未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
(二)參考賬務處理
1.結轉當期應交未交的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如果當期進項稅大於銷項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3.次月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
二、一般納稅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時。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定“已交稅金”專欄。“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額。
(二)交納當月應交增值稅的賬務處理。企業交納當月應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計算應交增值稅並且當月繳稅時,參考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
三、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時。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定“簡易計稅”明細科目。“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二)參考賬務處理:
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銀行存款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
四、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申報繳納增值稅時。
(一)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定“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定其他專欄及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
(二)參考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
上述是增值稅納稅人常見的賬務處理供大家參考。政策依據為《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一般納稅人抵扣進項稅應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有效憑證。增值稅納稅人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規定下選擇其他賬務處理方式。
轉自:中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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