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國在法律政策層面不斷加強網際網路監管,這種趨勢與大國競爭背景疊加對網際網路企業出海提出了挑戰,近期中國相關網際網路企業赴美上市遭遇暫停更增加了不確定性。
就中國網路安全監管立法而言,7月10日徵求意見的《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新增第6條規定了“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資訊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的要求。此前出臺的《資料安全法》與《個人資訊保護法》中關於資料處理者未經批准不得向境外司法、執法部門提供資料的條款尚未有實施細則,從而可以明確責任部門、審批條件與審批流程。
實踐中,微軟Azure在德國的模式、蘋果的“雲上貴州”以及2020年特朗普執政時期一度傳出的TikTok與甲骨文合作方案都遵循了類似資料託管的原則思路。
資料託管的核心要素是什麼,資料託管能否標本兼治,資料託管能否解決平衡國家安全和企業執行的雙重需要,資料託管能否成為未來中國科技企業解決資料安全問題的路徑,資料託管能否成為中國企業赴境外上市的解決方案,未來能否由聯合國主匯出臺關於資料跨境流動的國際規則,圍繞這些有關數字治理的技術與法律問題,經士智庫網路安全研究中心於9月30日上午組織技術、法律和政策專家進行了深度閉門研討,從國家層面和企業層面提出了今後解決相關問題的政策建議。
會議由經士智庫總裁田士臣主持,相關國家科研院所、網安企業、律師事務所等不同跨學科背景的十餘名專家參與討論,採取類似資料託管實踐的相關企業代表分享了實踐做法。
(編輯:經士智庫實習生劉濟川、吳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