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空間是人類創造的、新的生產與生活空間,是繼陸海空天之後的“第五空間”。在這個新的人類空間裡每個國家佔有多大範圍?有什麼特殊資源?這是涉及網路主權和網路資源的所有權歸屬的大是大非問題。回答不好這個問題的反面例子比比皆是,也是造成當前我網路空間內憂外患的根源。
一、網路空間主權和資源
主權從來不是空洞的,是對實實在在的“物”的佔有。這裡所說的“物”是指主權範圍內的一切資源。例如陸地主權是擁有陸地疆域範圍內的所有資源,包括土地、礦產、物產、水和勞動力等各種資源。不佔有資源的主權是沒有意義的;不佔有全部資源則意味著主權不完整,就像一國的國土範圍內有外國駐軍,如德、日、韓等,其陸海空主權就屬於不完整狀態。
陸海空天如此,網路空間亦然。
網路空間的重要(甚至惟一)資源是資料。因此,一個國家擁有資料的多少,就決定了其網路主權範圍的大小。資料越多,主權範圍越大。這一根本性認識已經到了必須明確的地步。
我國網路空間的內憂是大型網路企業和電商平臺形成“網路割據”,就像當年的“軍閥割據”一樣;外患是各種瘋狂的滲透、入侵、攻擊,以及對資料的竊取和掠奪;還有很多的“帶路黨”,即出賣國家利益的人、企業和團體。無論是割據還是入侵,其根本目的都是搶佔資料資源、瓜分我主權。將當前這種嚴峻勢態說成是主權淪陷絲毫也不過分。
另外,資料是生產力要素,是資源。如何讓資料資源有效利用、變成價值?最關鍵的前提是資料所有權歸屬必須明確。
我國網路空間主權屬於國家,由此可以確定所有資料資源的所有權屬於國家。而作為個體產生的資料,其所有權屬於這個個體。兩者之間沒有任何矛盾。
當所有權明確後,可以透過適當的政策、法律、技術、經濟等手段來釋放資料的使用權從而釋放資料的價值。這一點就如我們首先要明確土地資源的所有權,然後釋放有限的使用權使之發揮作用一樣。
二、網路安全的根本目的
網路安全最根本的目的有兩個:一是宣誓網路空間主權,二是釐清資料所有權和使用權。一切安全手段都是圍繞資料進行的,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搶佔資料、保護資料、發揮資料的價值。
宣誓網路空間主權就要確保自身資料資源不被掠奪、竊取和破壞;同時要最大限度地獲取資料,從而拓展我網路主權疆域的範圍,打造“以我為主的全球制網能力”,構建網路人類命運共同體。後者是我們當前極為薄弱的環節。
釐清資料所有權和使用權首先要宣佈一切現有的和未來的資料資源歸國家所有,破除“網路割據”;在此基礎上細化資料的安全等級和使用範圍,按需釋放使用權,合法、合規、合理地開展資料資源的開發和使用以及資料交易、租賃、抵押等商業活動,促進大資料、人工智慧、機器人等資料技術的創新與產業發展,主動防範可能出現的侵犯個人權益和違背技術倫理等的有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