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的時候,農村發展非常落後,各類物質也比較匱乏,農村人生活十分艱苦。大部分農村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考個好大學,到時在城裡分配個好工作。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讓自己的子女逃離農村,不用過著跟自己一樣面朝黃土背朝天的生活。事實上也確實有不少農村子女比較爭氣,成功考上好大學,畢業後留存了城裡並在城裡定居,成為了一名城裡人。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地發展,城市湧現了大量的工作崗位。越來越多的農村人也開始頻繁地往返城鄉之間,常年在城裡工作,再加上房地產行業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農村人進城買了房,甚至戶口也遷到城裡去了。
如今農村發展也越來越好,相反城市發展日益飽和。農村的機會也越來越多,而且現在國家大力扶持農村,農村的發展也才剛剛起步。這些年在國家的支援下,膛村很多優勢都得到了體現。比如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就是最為顯著的兩樣東西。
這時候很多城裡的子女就會問,自己戶口已經遷到了城裡,能否繼承農村父母的“宅基地”呢?需要結合以下3點來看!
一、農村房子堅持“地隨房走”原則。
根據新的規定,凡是戶口已經遷到城裡的農村子女,如果農村老家還留存房屋宅基地或土地的都堅持“地隨房走”的原則。以前農民家庭自己的房子住了一輩子,都不知道房子是可以繼承的。但是宅基依然是不能繼承,只享有使用權。因為農村宅基地現在本身就已經賦予了一定的福利性質,只有農戶口的人才能享有。有了宅基地農民家庭才能蓋房子,也是農民的一項基本權益和福利,所以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不屬於個人。
雖然宅基地城裡子女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所以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可以繼承的。簡單地說,就運算元女戶口遷到城裡後不在農村了,城裡戶口子女依然能享有房子的繼承權,按“地隨房走”的原則,就是說只要房子在,就依然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二、農村宅基地的房屋享有繼承權。
在新的《民法典》裡也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允許個人繼承父母的房屋和財產,但是繼承也有兩種,分別為:
1.假如父母有多個子女,而且房子還在的話,則房子應該由沒有跟父母分戶的子女繼承。也就是說如果大哥和父母沒有分戶,二哥和三哥都分戶或遷到城裡了,那麼父母的房屋則由大哥來繼承。
2.如果父母離世了,父母留下房屋等遺產,且戶口薄上又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話,那麼父母留下的房屋遺產則由城市落戶的子女來繼承。
這裡值得注意的有一點:農村父母的房屋繼承或被繼承人,戶口在農村和城市沒有直接聯絡,但如果將來房子拆遷涉及到賠償的時候,城裡戶口的子女將會比農村戶口的子女要分得少一點,但差別也不會太大。
三、城裡子女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這裡需要重點說明一下,在城裡落戶的子女之所以還能夠享受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是國家經過艱難的協商得出來的結果。城市戶口繼承農村房屋跟農村戶口繼承農村房屋還是有區別的。最大的區別就是不能私自翻新、擴建、改建,如果損壞也只能簡單地修繕。國家“土地法”也做出了新的規定,一量農村繼承的房屋如果損毀成為危房的話,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會被村集體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