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孫銘蔚
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針對甘肅榮華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榮華”,證券程式碼:600311)及其控股股東、關聯方及有關責任人的違規擔保行為做出處罰。
10月25日,上交所釋出紀律處分函,對ST榮華及其控股股東、關聯方及有關責任人的違規擔保行為予以嚴肅處置,對實施違規擔保致使上市公司利益受損的責任主體進行追責。
經查明,ST榮華於2017年為控股股東武威榮華工貿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華工貿”)及其關聯方武威榮華新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華農業”)的融資租賃及借款事項提供了三筆連帶責任擔保。
一是2017年1月,因榮華工貿、榮華農業融資租賃事項,公司為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涉及擔保金額1.5億元;二是2017年4月,因榮華工貿融資租賃事項,公司為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涉及擔保金額1.5億元;三是2017年4月,因榮華農業委託貸款借款事項,公司為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涉及擔保金額1.5億元。
上述關聯擔保合計金額為4.5億元,佔ST榮華上一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54.4%。但ST榮華均未就前述關聯擔保事項履行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程式,也未及時披露。直至2020年11月28日,ST榮華才在涉訴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項,且相關擔保債務均已逾期。
此外,ST榮華因上述擔保事項被債權人起訴,根據法院判定,公司應對榮華工貿、榮華農業不能清償債務(含欠付租金、相關費用及預期利息)的二分之一範圍承擔清償責任,承擔的欠付租金金額合計1.54億元,佔公司2019年經審計淨利潤絕對值的166%。上述訴訟及實際承擔擔保責任等事項,公司也未及時披露,直至2020年11月28日才在涉訴公告中對外披露。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大額擔保,未按照規則要求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程式,也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述擔保債務已發生逾期且涉及訴訟,公司需要承擔清償責任,可能導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失,但公司也未及時披露後續擔保逾期及涉訴事項進展,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第2.3條、第9.11條、第9.15條、第10.2.6條、第11.1.1條、第11.12.5條等有關規定。
此外,ST榮華控股股東武威榮華工貿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武威榮華新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接受公司大額擔保,未能確保公司依法合規運營,對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同時,ST榮華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永作為公司經營決策及資訊披露的第一責任人,時任董事會秘書辛永清作為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李清華作為公司財務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擔保事項負有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ST榮華及控股股東榮華工貿、關聯方榮華農業、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永、時任董事會秘書辛永清、時任財務總監李清華予以公開譴責。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在日常監管過程中,將進一步強化精準監管、分類監管,做好違規查處工作,引導督促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穩健經營。
責任編輯:王傑
校對:徐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