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隨著買房的人越來越多,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有非常多的人因為不瞭解情況,造成了非常大的損失,所以我們今天就來看一看,買房有哪些陷阱。
房屋所處的位置
我們在買房的時候,你要確定這個房子是不是屬於房基地的房屋,這個現象普遍是存在於農村,因為有法律的規定,農民的宅基地房屋,城鎮居民,非該集體經濟組織的都是不能購買的,就算再買的時候,你簽訂了合同和房款,依然不受法律保護和認可,辦不了房屋產權的,在買房之前,你還要了解產權證上的名字,面積這不是一樣的,避免因為不一樣而產生的損失。
瞭解居住成員
並且要清楚的知道,這個房屋居住人的人員情況,你要知道。現在居住的人,到底是產權人還是承租人,因為有這樣的一個原則,買賣不破租憑,如果房屋產權出現變更的情況,新的產權人,你還是要繼續履約,原租憑合同的約束,依然是不能夠享受居住權的。
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
在籤合同之前,你需要清楚地知道。出賣人是授權委託,還是本人,或者是有沒有共有權人,如果有,一定要讓所有的共有權人在合同上簽字,並且一定要和產權人進行籤合同,因為合同上簽字的產權人,授權委託的人是沒有權利簽字的,你要了解你買的這個房子是不是被查封或者被抵押的,因為法律上是不允許司法查封的房屋進行轉讓,大家辛辛苦苦一輩子的錢,我不希望這件事情影響到你們的權利。
是否登記居住權
我們的民典法第368條和第370條有規定,居住權需要登記和設立,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所以你在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了解這些情況,因為居住權和租平權也有很大的區別,如果稍不留神,有可能你新買的房子,自己住不了,還沒有辦法。小居住權人收取租費。
這些都是我們在買房子的時候需要注意的問題,大家不要掉以輕心,如果一個房子,比平均賣價便宜很多,你一定要更加小心了,避免自己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