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生活費不足,一名23歲的留學生在微信群中大罵父親,稱父親是“用了50歐元就大清早跟我吵架的噁心玩意”,這起匪夷所思的事件,經曝光後迅速引發關注。面對輿論壓力,該留學生稱已經認識到錯誤。
事件讓網友憤怒的同時,父親那句“爸爸已經老了,沒有能力一直養你”也讓網友感到心酸。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成年子女有撫養責任嗎?面對子女無尺度的索求,父母是否應該一應滿足?
稱父親是“噁心玩意”
網上流傳的聊天截圖顯示,一名女生與父親因生活費問題起了爭執。對話裡,父親表示,希望女兒能夠在生活中儘量節約一點,每月花費控制在1萬元左右。
“工資到賬當天,給了你11000元。爸爸工資已經所剩無幾了”“爸爸就這麼多工資,沒有錢了怎麼給你呢?”……聊天中,面對女兒的質問,父親表達了自己的不易。
但女生稱,自己只買了生活必需品,飯都吃得營養很不均衡。父親勸女兒,“已經23歲了,要學會獨立”“爸爸已經51歲了,已經老了,沒有能力一直養你”。
沒想到,父親的苦口婆心沒有得到女兒的理解,反引起她的不滿。她轉頭把和父親的聊天記錄發到了微信群裡,並稱父親是“噁心玩意”。
事件發酵後,這名女生其他的“黑歷史”也被扒出。面對網友的批評,這名女生稱,之所以當天會花費40歐元,是因為剛剛抵達留學的地區,基本的生活用品都已消耗光,需要重新購買,所以才有了這筆花費。
對於學歷的問題,她回應稱,自己是大專輟學,目前在西班牙讀本科。對釋出辱罵父親的內容,她感到很後悔,現在已與父親和好。因為生活費不夠起爭執這一問題,其實是一場誤會,並沒有嫌棄父親給的生活費少,接下來還會要求降低點生活費。
“23歲了不會自己打工兼職??啃老啃得心安理得”“後悔是因為輿論的壓力,不是後悔這樣對待父母……”對女生的回應,一些網友並不認同。
你怎麼看待女生的訴求? 應該滿足,留學消費水平確實較高 不應滿足,應學會獨立降低家庭負擔 其他 提交
對成年子女無撫養責任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責任,這是我國法律的明文規定。民法典明確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讀書期間,父母給予相應的經濟支援,也是普遍做法。
但是,相關司法解釋早已明確,“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對話中顯示,這名女生已經23歲,大專輟學後在讀本科,已經不符合法律規定需撫養的範圍。
從法律的視角看,這名父親完全有權利拒絕再給生活費,並要求女兒獨立養活自己。
只是,清官難斷家務事,父女間的感情,不是一條法律條文能夠簡單解決。
家庭是教育子女的第一環境,父母也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師,孩子最終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與家庭教育有著離不開的關係。父母應教給孩子基本的為人準則,不讓孩子長成行動上和思想上的巨嬰,是父母對孩子最大的負責。
而作為子女,更要意識到,孝敬父母不僅是美德,更是應盡的義務,是法律規定的責任。在至親面前囂張跋扈,尚可得到包容,等到走進社會,卻難免會跌跤。
【出品】南方法治智庫
【作者】 尚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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