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彭博社報道,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專員建議對無人機制造商大疆進行安全審查。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專員卡爾認為,FCC應該考慮將中國無人機制造商大疆創新列入構成安全風險的企業名單中。如果被加入名單,意味著美國的補貼不能用於購買大疆生產的裝置。
另外,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透過參議員盧比奧以及卡丹提出的兩黨聯合法案,該法案提出,對參與中國在南中國海和東海海洋和領土主張的中國實體和個人實施制裁。盧比奧說:“美國需要更多工具來對抗北京,中國在南中國海和東中國海的激進行為不能不受約束。”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大疆無人機當然是安全的,不會對美國的國家安全造成影響,美國之所以制裁大疆,背後更深層次的原因當然還是為了遏制中國,特別是為了遏制中國在南海的主張。
可以明顯地感受到近年來,我國南海局勢愈發動盪,東南亞國家的“主權造勢”活動有增無減,加之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不斷介入,多次舉辦聯合軍演,並以“無害透過權”為藉口,肆意穿越臺灣海峽,使得我國的海洋安全受到嚴重挑戰。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除了中美之間的政治角鬥之外,更值得我們關注的還是南海的法律地位的問題。
雖然,通過歷史性研究可以證明我國對於南海諸島及其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歷史主權,但是這一宣告事實上一直停留在一種自說自話的境地之中,在國際法中找不到相應的支撐性案例或者規則來證明我國對南海歷史性主權的合法性。
舉例來看,作為對海洋法規則編撰與發展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專屬經濟區、領海、大陸架等一系列海洋法規則做出了詳細規定,然而對“歷史性權益”的規定卻是缺失的,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我國在國際法中“無法可援”的現狀。另外,在支撐性案例方面,國際社會中也沒有與“歷史性權益”相關的案例以供援引。在這樣的情勢下,我國對於南海地區,特別是“九段線”的地位這些問題上,可能在法律的層面還需要找到更多的支撐。
南海爭端日益複雜化、國際化,美國想要拿出更多的工具來對抗中國,我國的應對手段也應當更加多元化。具體而言,我國可以採取的手段主要分為政治和法律兩個層面。首先,在政治層面,我國應該始終堅持在外交層面持續發聲,在國際社會中傳遞中國主張,宣告中國觀點。
其次,在法律層面,我國必須加強對“斷續線”法律地位的研究,應當拿出明確的主張方案,並不斷向周邊鄰國和國際社會強調我國對“斷續線”的主權主張及法律依據,賦予相關問題以法律意義,也可以在適當的情況下參與或發起某些國際訴訟,以自身的實踐豐富這一問題,從而全方位地維護我國在海洋上的權益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