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同中國陸地接壤的第二大鄰國,印度至今都沒能和我國劃清邊界線,這其中有歷史遺留問題,同樣也有現實因素在影響著。遺憾的是,印度始終沒能扮演一個“好鄰居”,過去數十年裡接二連三在邊境線上採取“前進政策”,單方面改變了邊境現狀,而現在中國的武裝力量和基建工程已經可以延伸至高寒高原地帶,在警告一切宵小之輩的同時,穩固了我國邊防地區的安全域性勢。而就在本月23號,我國表決通過了一部新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簡稱陸地國界法,該法將於2022年1月1起正式實施。
新頒佈的陸地國界法明確指出,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神聖不可侵犯,中國堅持平等互信、友好協商的原則,透過談判和陸地鄰國處理國界及相關事務,妥善解決爭端和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不過在維護國家領土完整一事上,這部陸地國界法也同樣明確了職責。
依照陸地國界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在邊境開展邊防執勤、管控,組織演訓和勘察等活動,堅決防範、制止和打擊入侵、蠶食、滲透、挑釁等行為,守衛陸地國界,維護邊境安全穩定。”
不僅如此,陸地國界法還在此基礎之上進一步細分,根據陸地國界法第四章第二節第三十八條之規定,“非法越界人員被控制後,由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處理;非法越界人員為武裝部隊人員的,由有關軍事機關處理。非法越界人員行兇、拒捕或者實施其他暴力行為,危及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執法執勤人員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第四章第二節第四十條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在陸地國界附近修建永久性建築物。”由此可見,這些細節都是在過去70多年裡,中國在與陸地鄰國打交道的過程中學習和總結出來的經驗,並且根據新時代、新形勢下所制定出來的專項法律。
長期以來中印兩國邊界線始終存在分歧,相較於始終敞開大門,懷揣誠意去展開談判工作的中國,印度卻始終沒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本身就是在破壞邊境局勢以及對中印兩國邊界線談判工作的阻礙。
甚至在近些年受到了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勢力蠱惑,竭盡所能在邊境問題上對我國進行挑釁,無論是洞朗事件還是拉達克對峙,都一次次證明了印度在對待中印邊界問題上,始終抱著不切實際的幻想,認為可以依靠國際輿論壓力來迫使中國讓步,而在拉達克對峙初步平息之後,中印雙方展開了十三輪軍長級會談,可是至今都沒能取得突破性進展,反而在最近一次的第十三輪軍長級會談,由於印方的漫天要價又一次宣告會談無果。
也正是因為如此,新法的出臺為我邊防部隊今後在處理相關事務時提供了充分的法理基礎,確保我邊防部隊在面對越界來犯的組織或者個人時,可以依照法律在第一時間予以應對,透過這種方式進一步明確中國的領土主權。
我們必須清醒地意識到,隨著中國在世界上遭受的來自西方陣營的壓力越來越大,和鄰國始終沒能解決的領土問題必定會成為隱患,而在所有的隱患當中,來自印度的壓力最為迫切,不單單因為印度是我們的第二大陸地接壤鄰國,更因為印度莫迪政府非常熱衷於透過對外製造矛盾來轉嫁國內壓力,這種政治手法會極大破壞中印邊境局勢,惡化中印雙邊關係。
在事態發展到最糟糕的情況之前,我方必須率先出手明確立場和態度,即便中印邊境存在著很多懸而未決的問題,但終究要邁出第一步去解決,否則中印邊境將始終成為印度政府以及西方勢力手中的一張“底牌”,不斷分散、鉗制中國的精力,因此儘快穩定、解決中印邊境問題,已經超出了中印邊境本身,成為了關係我國戰略安全的重要一環,而陸地國界法的出臺,就是為彌補這一漏洞而提供法理工具,相信日後還會有更多新法陸續出臺,為維護中國領土主權提供強有力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