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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雲迪這事兒,從一開始的嘲諷玩梗,發展到了大家爭論他至不至於因此丟掉藝術生命。
有講道德的,有講法律的,有講文化的,吵成一團。
我其實覺得沒那麼複雜,都不用上升到這麼高的層次,我覺得就實實在在的講商業,講成本和代價就足夠了。
這事兒特簡單。
首先嫖娼是違法的,這個是客觀的對吧。
其次就連普通人,嫖娼被抓,也是有代價的,輕則丟臉+朋友圈社死,重則丟工作離婚,這種事情也不罕見吧?
都知道嫖娼是錯誤的,嫖娼必然要付出代價。
這個代價下至丟人,上至丟工作加丟人。
這時候,別把李雲迪當特殊人,就把他當普通人,現在發生的一切,是不是其實和普通人的待遇是一樣的?
作為公眾人物,丟人的後果就是公眾嘲諷。
作為明星和鋼琴家,丟工作的後果就是之後沒法靠這個賺錢了,沒有人投了。
有什麼問題?
和普通人遇到這種事情的後果有啥差別?
再仔細看一下這件事,其實事情中有2個【李雲迪】。
所有分歧其實在於你看到了哪個,以哪個為第一優先順序。
一個是,作為公民,作為人的【李雲迪】。
一個是,人衍生出來的,作為商品,作為明星的【李雲迪】。
如果你只看【明星李雲迪】這一面,你會覺得他完完全全活該,又不是群眾綁著他去嫖的,公眾人物就是應該受道德約束,過去那種明星高人一等的事情才是他喵有病的,要求明星守法也是過分的事情嗎?這幫子人是明星還是法外狂徒啊?
而且不能因為籤子爽子野子襯托,就說迪子是個好傢伙。
如果你只看【公民李雲迪】這一面,你會覺得這人確實違法了,但現在的狀態是不是有點過於重了?
不偷,不搶,沒老婆,沒孩子,沒出軌就花個錢你情我願,確實是違法了,但確實你說他多麼傷天害理,也不至於。
兩種觀點打的天昏地暗,但分歧的根源,是大家把這個看分裂了。
但其實,這兩者是難以分割的。
因為公民那一面享受了明星那一面的紅利,花錢的時候,花的是另一面賺來的錢。
講白了,明星那一面,靠形象賺錢了。
明星和作品,可以分開。
但明星和明星的【中之人】,無法分開。
享受成果,就要承擔代價。
為什麼?
拆接下來,就兩個詞,收益和代價。
先說收益。
我就問一個問題,一個偶像,一個明星,或者我們放寬條件,演藝圈一個公眾人物,憑什麼輕易獲得好多個零的年薪,許多人一輩子都難以獲得的資源?
一個普通人,能做到這件事嗎?
你被老闆壓榨成這樣,你賺到這個錢了嗎?
你心疼人家明星,你心疼個內啥!
你還是心疼心疼你自己吧。
明星又不比工廠的老師傅多八個胳膊六條腿,他也沒法一口氣挑200擔大糞,他不比你我更能工作或生產,他是人不假,但在進入娛樂圈的那一刻開始,他是一個產品。
只有商品,才提及收益,才有ROI,才有資本投你,捧你,然後將你賣出去,獲得收益。
靠的就是你的影響力,靠的就是你塑造人設的能力,靠的就是你賣夢想與幻覺的能力。
那你是產品,做基本的品質監控有問題嗎?
不賣質量有問題的產品給粉絲?
讓粉絲無論在何時何地,接收到同樣質量的產品有問題嗎?
讓粉絲不會因為你個人問題而夢想幻滅有問題嗎?
資本投你,想要從你這兒獲得回報,有問題嗎?
想要把你和你的團隊當作長期資產運營有問題嗎?
不做你的接盤俠,有問題嗎?
不被人坑,有問題嗎?
讓你儘可能的延長產品壽命,保持品控,這不是作為乙方應該做的事嗎?
這不是道德問題,這是一個商業公平性的問題。
做自己,就別掙這份錢;
做商品,賺錢的時候就別老拿著自己是普通人當擋箭牌。
普通人,哪裡來的資格賺這個錢?
想既要又要還要?
也可以,那就得是你的藝術牛逼到全世界都買單,覺得國內限制多,那就全球市場賺刀勒,同樣是你足夠牛X。
如果你做不到,那就別吹自己是大藝術家了,藝術無國界好不好。
不然你去美國唱個《陽光彩虹小白馬》,然後大力在電視上罵黑人試試?
哪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底線和敏感點,在哪個市場混,就要遵守哪個市場的規則,這是一個基礎的商業原則。
一場合作,無數人生計所繫,無數人指著你吃飯,你一舉一動不恰當,會砸無數個人的飯碗,讓無數個人因你而受牽連,不能用普通人要求自己,要用商品的質量和保質期來要求自己。
掙得這份錢,付出的不僅僅是你的才藝,你的影響力,還包括你的臉,你的身材,你的生活,絕大多數人格,你除了睡眠以外絕大多數時間,這都是你這份工作要求的東西。
出來賣,要保證自己貨真價實,這不過分吧?
工作時,別談與工作無關的東西,怎麼這事兒我們老百姓都懂,怎麼明星們都不懂呢?
明星是弱智還是怎麼的?
產品,商業,不允許違約,這不僅是態度問題,也是法律問題。
這都不是潛規則,這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商業規則。
這時我們要提第二點,代價。
演藝圈人士說公共人物有隱私權,是的,公眾人物有隱私權,人的那一部分有。
但商品拿部分沒有。
商品的那一部分,要保障消費者(甲方也是消費者)的知情權。
是商品,是買賣,就一定用允許評價和監督機制進入,不然這不叫買賣,這叫搶錢。
商品覺得自己委屈?
芒果臺不能下班徹夜做後期的打工人,委屈不委屈?
連夜改招股書的打工人,委屈不委屈?
甲方的市場投放部門委屈不委屈?
廣州人委屈不委屈?
教材的設計者,學了教材的人,委屈不委屈?
我們不講道德,就講到底是誰在給誰添麻煩?
權利和義務,從來就應該是對等的。
這世界從來就不是你單邊的給粉絲灌輸影響力,讓人家買你的貨,人家也有權利反過來要求你扮演聖人言行如一,讓他們的期待值具象化。
你出了問題,就是要做好準備人家砸了你的攤子,讓你退出這個行業不幹的。
你選擇了收益,就順帶的接受了約束,現在你影響了收益,那就要面對商業的反噬。
這些都是代價。
每個職業都有自己的收益和代價。
你是醫生,你就是不能在做開膛手術的時候吃東西;
你是工人,你就是不能在機器運轉到一半的時候玩手機;
你是廚師,你就是不能在做飯的時候抽菸摳腳。
對應下來,演藝圈公眾人物也一樣,演好人設就夠了。
沒有人是聖人。
但得有敬業精神。
靠形象賺錢的時候,裝,也要裝個聖人。
甲方投的是你嗎?
不是。
甲方投的是你的形象和定位,吸引來的群眾目光。
享受了這一切,就要揹負這一切。
這是商業社會,市場經濟下,演藝圈遲遲到來的考核。
這不是道德約束,而是基於職業素養的自我保護。
不能吃肉的時候裝死,捱揍的時候罵娘。
這就沒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