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衛艦是一種早在14和15世紀就出現在地中海西部/大西洋沿岸的艦種。它的英文名字是“frigate”,最開始護衛艦主要承擔護航和漁業保護、海岸警戒和航路中斷任務。由於強調機動性,護衛艦一般都是輕小型、機動性好、可操作性高,但是面對大型戰列艦,則有火力不足的問題。18世紀,英國海軍部正式將“護衛艦”定義為“配備單層火炮甲板,攜帶18至28門火炮,可用於護航,不適合加入決戰戰線”的艦種,到目前為止,護衛艦的基本戰術任務和艦型特點保持不變:噸位相對較小(一般在5000噸以下),攜帶的導彈數量較少(一般只有少數反艦導彈和30-40防空導彈),主要承擔艦隊反潛、海區巡邏、護航護漁以及其它多種非戰爭軍事行動,是典型的4級打雜艦。
驅逐艦是19世紀末才出現的一種新型艦種。19世紀末,隨著瓦斯魚雷的研發成功及其在海戰中的投入,一度,魚雷艇攻擊大型艦隊的戰術在各國海軍中十分猖獗。為了對抗魚雷艇,各國開始發展“反魚雷艇”。軍艦的噸位介於護衛艦和巡洋艦之間。他們裝備了大口徑主炮、速射炮甚至魚雷。他們的機動性與護衛艦相當,比巡洋艦更強。它們被用來掩護主力艦隊的戰線,驅趕接近的魚雷艇。顧名思義,這種戰艦被稱為“驅逐艦”。後來,人們發現驅逐艦比魚雷艇更適合魚雷攻擊,所以它也被稱為“雷擊艦”。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隨著魚雷被導彈迅速取代,導彈從歷史舞臺上淘汰了所有配備巨型火炮的戰列艦和巡洋艦,因此本來只是一個打雜小角色的驅逐艦居然機緣巧合地得到了巨大的發展,不僅噸位越來越大(目前普遍在7000噸甚至10000噸左右),電子裝置越來越複雜(諸如神盾驅逐艦),武器裝備也越來越先進越來越繁多,已經從過去的“驅趕魚雷艇”演變成了新一代的海上通用艦。
由於科技的飛速發展,在現代高技術戰爭條件下,巡洋艦和戰列艦的作用已經分別被大型驅逐艦和航空母艦取代,所以在海上很少有巡洋艦和戰列艦了,世界上最後一級戰列艦是美國的衣阿華級,其於1998年全部退役,至此,世界各國海軍再沒有研製或者裝備戰列艦了。
現代海軍艦艇的發展方向是功能多樣化、排水量大,即驅逐艦可以執行反潛、防空、對岸火力壓制、航母護航等任務,噸位從3000噸增加到9000噸甚至數萬噸。因此,按噸位區分艦艇已不大妥當,按其承擔的任務區分艦艇也不合時宜,因為有時各國對護衛艦和驅逐艦的任務構成有不同的理解,不同國家的護衛艦或驅逐艦可能執行同一任務。我記得一位軍事專家說過:“雖然很難區分,但傳統上是以排水量來區分的。對於超過10000噸的船隻,你可以稱之為驅逐艦,或者可以稱之為護衛艦。無論如何,舷號才是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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