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迪的事情幾乎已經是全民皆知。
廣大網友和很多官媒也紛紛下場表態,指責其造成的影響非常惡劣,相應的演藝協會也紛紛將其除名,與此同時,一些圈內人也開始點評此事。
著名製片人、《人民的名義》總監製、演員李學政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首先對李某迪的行為表示不解,並表示自己更不理解他敢在朝陽區做這種事,李學政的看法則是“相信他們倆這事的背後一定有故事,不然警察不會去小區抓”。
在他看來,這件事背後或許還存在著類似“某黃姓演員”那樣的事。
仔細翻看網上的言論,持有這種看法的人不在少數,認為其背後必然有一些不為人知的故事。
出現這種看法不足為奇,畢竟同樣的“故事論”也曾出現在某黃姓演員身上。對於一件事的討論,見仁見智,每個人都有發表評論的權利。
可當我看完李學政這條動態下網友的評論,頓感心情複雜。
你們先來看一下這些網友對李某迪事件的言論:
“大好人,沒有結婚,又不想欺騙女人的感情”“藝術家也是人,也有正常生理需要。只要是你情我願的事兒,就沒有什麼。”
還有下面這些:
“世間之人又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神仙,吃喝拉撒就是正常的,男女在一起睡覺就不正常了?同樣都是伴隨人類與生俱來的生物本能!”
看到網友的這些評論,我一度懷疑他們是不是故意在洗!
怎麼一個違法失德的藝人,到了他們嘴裡竟然還成了“大好人”?違法還有理了?這哪裡是在討論事件本身,分明就是在趁機散播“PC合法化”的歪論。
一個公眾人物管不住自己,做了違法失德的事,竟然還被人用“而已”來簡單一筆帶過。明星違法是那麼簡單的事嗎?他的背後還有無數個粉絲支持者,身為公眾人物公然做出違法之事,造成的負面影響豈止表面上這麼簡單。
更何況,PC看上去是一場各取所需的事,但本質上還是一場“花錢買人”的交易,換言之,那時的“人”就是一件任由擺佈的商品。
當那些網友口中的PC合法化出現時,可想而知,這件“商品”的重要性將變得微不足道,我花錢了,就有權利任意處置。
屆時這些“商品”將在違法成本降低的情況下,徹底喪失最基本的人權。古往今來國內國外,這種剝削制度下有著太多的血淚故事。
這就是為什麼法律會規定,活人的整個身體都不得視為“物”,不能參與有償的經濟法律活動、不得轉讓或買賣。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從建國以來就一直在貫徹“堅決除掉人類這一醜惡現象”的根本原因。
PC交易的本質就是對人權的侵犯,而且還容易傳播疾病危害健康。如果這種醜惡的事情都能合法化,那就真沒底線了。
所以,違法就是違法,就該受到應有的懲罰,這一點沒得洗。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我們歡迎他重新做人,但是絕不會接受他再做回公眾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