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專業醫生評估暴露級別,判斷是否需要使用預防性藥物。
(2)實施預防性用藥方案(兩種基本用藥程式和強化用藥程式,連續使用28天),預防性用藥應當在發生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後儘早開始,最好在4小時內實施,最遲不得超過72小時。
(3)在暴露後的當天、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個月時對艾滋病病毒抗體進行檢測及常規、尿常規、HIV、乙肝、丙肝、梅毒、肝腎功能等檢查。
(資料來源:南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1)由專業醫生評估暴露級別,判斷是否需要使用預防性藥物。
(2)實施預防性用藥方案(兩種基本用藥程式和強化用藥程式,連續使用28天),預防性用藥應當在發生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後儘早開始,最好在4小時內實施,最遲不得超過72小時。
(3)在暴露後的當天、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個月時對艾滋病病毒抗體進行檢測及常規、尿常規、HIV、乙肝、丙肝、梅毒、肝腎功能等檢查。
(資料來源:南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