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方圓
一個明星嫖娼被抓了,立馬在網上大增流量,成為了輿論關注的熱點。這反映了公眾對賣淫嫖娼行為的唾棄、反感。這種“增流量”,顯然也是一種是明星效應。
然而,對於這種“增流量”,網上也有不同的聲音。比如,對李雲迪嫖娼,有人認為“增流量”是對個人隱私權的侵害。這倒真的需要討論討論,釐清這個是非問題。
不錯,明星隱私權和大眾隱私權一樣平等,受到法律的保護。作為公民的李雲迪,其個人隱私當然需要依法保護,不受他人的侵害。但是,隱私權是否被侵害,首先取決於隱私權的所有人,是否自己依法維護(保護)了自己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一個明星嫖娼,事實上不太可能“不願為他人知曉”,畢竟那張明星臉擺在那。
明星本身有一定的隱私把握決定權。公眾人物特別是娛樂明星,對隱私權的讓渡範疇應有一致性——可以選擇自始至終對於個人隱私的保護,也可以選擇自始至終對於個人隱私的開放。用坊間的俗語來說,明星嫖娼“是你自己不要臉面”——自己開放了個人隱私。
一個公民跑到一個地方去做令人不齒的違法勾當,如果他(她)是明星,那麼他(她)的這種行為,實際上已經把自己的個人隱私暴露給公眾了。因為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公眾對他的一定程度上的隱私有知情權,比如他有沒有違法,有沒有犯罪,有沒有違背基本的社會公序良俗。
公眾人物既然是要讓渡掉一部分隱私的,必然要承受公眾注視的目光。
值得一提的是,李雲迪此前的微博頭銜除“國際鋼琴家”,還有不少“高級別”的社會職務(官銜)。作為明星效應這般高的李雲迪,嫖娼事發了,有關部門釋出通報說明案情,也是為了回應公眾對公眾人物的關注和知情權。
否則,事情已經在輿論場裡鬧得沸反盈天,卻沒有一個權威的資訊披露,最後就是謠言滿天飛。甚至網友還會質疑,擁有一些“高級別”的社會職務頭銜的明星是不是就免於監督、免於公眾的知情權了?
嫖娼這種違法行為,如果發生在普通人身上,自然不會“增流量”,但是明星嫖娼就會了。
比如李雲迪,被稱為“鋼琴王子”,18歲就獲得肖邦國際鋼琴比賽冠軍,成為首奪此獎的國人之後,一戰成名,是國內最炙手可熱的古典鋼琴天才,還多次登上央視春節聯歡晚會的舞臺為全國觀眾演奏,從此家喻戶曉。
警方通報之後,中國音樂家協會發宣告稱,依據《中國音樂家協會章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中國音樂家協會秘書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取消李雲迪的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資格。這些舉措,是對明星這樣的公眾人物違法後所產生的惡劣社會影響的扭轉。這是明星效應的自然反應。
明星嫖娼“增流量”,本質上反映了社會主流價值觀對弘揚正氣的必然要求。事實上,全世界的人們對於賣淫嫖娼,尤其是名人明星和政府官員的嫖娼,從來都是廣泛唾棄和鄙視的。當然,明星嫖娼“增流量”,也應只限於其嫖娼這件事上。
明星效應是一把雙刃劍,明星嫖娼“增流量”,只是明星效應的另一面。
編輯|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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