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退房,購房前的意向金還能退回來嗎?答案是可以退回。
看房的時候如果選中了合適的房子,在簽訂合同之前,銷售中心通常會要求當事人交付一定數額的錢來作為所謂的意向金。在房地產行業領域內,意向金共有四種叫法,不同的叫法有著不同的內涵,相對應的處理方式也有所不同。接下來小編就會為您介紹一下這四種說法,並就每種說法來進行具體的分析。
一、定金
定金與其他三種說法最大的不同之處就是:定金屬於法律範圍內的概念,具有法律效力,其為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為保證合同可以順利被履行的一種保證方式。在購房過程中,如果購買者履行了合同,該定金就會被視作房款的一部分;而如果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那麼該定金就被視為對開發商的補償款,因為正是由於購房者的違約而給開發商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同樣的,如果是開發商違反了合同,那麼開發商需要向購房者賠付雙倍的定金。總的來說,定金就是一種確保合同能被順利履行的擔保方式,除非退房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是因為自身的原因中途後悔想要退房,那麼定金是不會被退回的。
二、訂金
與定金相反,訂金並沒有法律效力,其本質上是作為預付款。因此,對於購房者和開發商而言,無論哪一方不履行合同,訂金都是要被退回的,但這並不意味著違約方不需要承擔自己的責任。從理論上講,當事人是可以要求對方退回訂金的。
三、認籌金
與定金以及訂金相比,“認籌金”更像是購房者向開發商表示的誠意。當事人在交付“認籌金”後,購房時將會享受一定的優惠,同時在開盤後也將有權優先挑選房屋,一旦購房者沒有選到心儀的房屋,那麼開發商是需要將“認籌金”退回給當事人的。而如果購房者挑選到了自己喜歡的房屋,並順利履行購房合同,則“認籌金”通常會被轉換成定金或者訂金。說到底,“認籌金”更像是開發商的營銷手段,就現階段而言,市場對“認籌金”的規範要求並不高。
四、誠意金
通常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才會涉及到誠意金,這是二手房交易方面的法律並不完善所導致的結果。當二手房交易的雙方對彼此缺乏安全感時,誠意金的出現就會使得交易順利進行。與意向金類似,誠意金同樣也沒有法律效力,它僅僅是為了保證交易順利進行,當合同沒有被履行時,也是可以被退回的。
關於意向金的四種不同說法及其具體內容大致就是這些。四種意向金中,訂金、認籌金以及誠意金當事人是有權要求對方全額退還的,如果開發商拒絕退還,當事人是可以向相關單位求助的。另外,根據相關條例的規定,開發商必須先向有關部門申請到預售許可證,方可向購房者收取意向金,否則開發商就違法了。而按照市場上的主流認知,一旦開發商取得了預售許可證,那麼其向購房者收取的金錢一般會被視為訂金。但是為了以防萬一,大家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慎之又慎,防止落入開發商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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