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曉迪
債券發行檔案是債券發行環節中至關重要的步驟,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山東省濰坊市下轄縣級市高密市一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在準備債券發行檔案時,竟透過私造股東、銀行等印章矇混過關,但最終被證監會發現,並受到處罰。
日前,高密市國有資產經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密投資”)公告,其公司與兩任董事長鹿治理、王鵬等人因在債券發行申請檔案中使用虛假印章,被證監會警告,分別處以60萬元、30萬元的罰款。
工商資料顯示,高密投資成立於2003年,目前法定代表人是王鵬,其主要業務為經營和管理政府授權範圍內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等。公司股東分別為高密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和國家開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開基金”),二者分別持股92.31%、7.69%。
據證監會處罰公告,早在2017年9月,高密投資啟動申報發行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事項,專案名稱為“2017年高密市國有資產經營投資有限公司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以下簡稱“19高密債”)。
“19高密債”申報檔案顯示,2018年1月5日,高密投資董事會同意發行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8億元的企業債券;2018年1月8日,高密投資股東會亦同意公司發行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8億元的企業債券,並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
然而,根據證監會處罰公告,在沒有召開董事會和股東會的前提下,高密投資製作了《高密市國有資產經營投資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以下簡稱:《股東會決議》),在請示高密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後落款處加蓋了大股東印章。
同時,在未經高密投資第二大股東國開基金同意的情況下,加蓋了字樣為“國家發展基金有限公司”的虛假印章。
2019年初高密投資向高密市發改局提交了申請發行“19高密債”的請示。隨後的3月下旬~6月下旬,高密投資分別向濰坊市發改委、山東省發改委、國家發改委報送了申報材料。
根據證監會公告,高密投資在先後兩次報送給山東省發改委和國家發改委的《關於高密市國有資產經營投資有限公司平臺風險定性為全覆蓋的說明》檔案中,均加蓋了字樣為“國家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客戶四處”、“華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維坊分行”、“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維坊分行”的虛假印章。
在此期間,檔案中偽造的虛假印章在各環節都沒有被發現。介面新聞記者注意到,虛假印章中,出現了明顯的錯別字“失誤”,其中,“華夏銀行”被偽造成了“華廈銀行”。介面新聞記者自證監會核實,偽造的印章中確係“廈”字。
2019年8月16日,高密投資將該虛假檔案報送至交易商協會,交易商協會要求高密投資提供相關銀行的《關注類貸款的說明》。
2019年10月14日,在國家開發銀行山東省分行並未出具該檔案的情況下,劉向前再次偽造檔案,並加蓋“國家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客戶四處”的虛假印章,報送交易商協會。
隨後的10月21日,申報檔案中的虛假印章終於引起了交易商協議稽核人員的注意。據證監會公告稱,在交易商協會稽核人員電話問詢《關注類貸款的說明》所使用印章事宜時,劉向前和時任高密投資董事長、總經理的王鵬反饋系“檔案拿錯了”。
11月1日,稽核人員再次透過郵件反饋對《關於高密市國有資產經營投資有限公司平臺風險定性為全覆蓋的說明》印章存疑的問題,並要求“19高密債”主承銷商進行自查。而就在自查中,主承終於發現上述多份檔案存在使用虛假印章問題。
介面新聞記者就此致電高密投資,其接電人員表示,“不清楚此事,也沒聽說過這件事”。
2019年11月7日,“19高密債”被終止發行。
被發現造假後,時任、現任高密投資董事長、總經理鹿治理、王鵬、“19高密債”經辦人劉向前等人受到了處分。
證監會處罰稱,鹿治理、王鵬在任期間,在明知股東會並未實際召開的情況下任由公司製作《股東會決議》,並將該檔案作為申報材料向各級發改部門報送;未能勤勉盡責地做好對下屬部門、“19高密債”申報發行專案以及對申報檔案的稽核把關工作,導致“19高密債”發行申請檔案存在虛假記載,分別是“19高密債”發行申請檔案存在虛假記載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劉向前作為“19高密債”專案的具體經辦人,實施了偽造印章、出具並報送相關虛假檔案的行為,也是“19高密債”發行申請檔案存在虛假記載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據此,證監會對高密市國有資產經營投資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鹿治理、王鵬、劉向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