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胡志挺
【編者按】
作為金融業的絕對主力軍,銀行業保險業的穩健發展事關全域性。根據銀保監會近期通報,今年上半年,銀行保險機構案件繼續呈高發態勢,涉及金額495.80億元,共有585名銀行保險機構從業人員被採取強制措施。案發呈現的主要風險和問題包括金融腐敗與業務違法違規交織、中小銀行機構內源性問題突顯、金融科技應用潛藏風險、不良資產處置領域道德風險突出、個人住房貸款詐騙手段翻新、重大保險案件危害大等六類。銀行保險業呈現的金融風險問題源於何處,如何去預防和化解相關風險問題?澎湃新聞逐一探究上述六類風險問題,試圖從中尋找一些答案。
中小銀行風險問題歷來受到關注。
銀保監會在近期下發的2021年上半年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情況中直指,與其他銀行機構相比,中小銀行機構內控水平整體較薄弱,誘發案件的內在因素比較多,案發數量仍處高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副組長李豔茹今年9月在影片訪談中曾直指部分中小金融機構風險隱患較大。她指出,部分中小金融機構歷史包袱沉重、經營基礎弱、存量問題多,轉型發展困難重重,改革化險涉及機構多、難度大。
縱觀近幾年銀行系統發生的重大風險性事件,案發機構多集中於中小銀行。比如,包商銀行事件、煙臺銀行三任董事長和一原行長被查、雲南省聯社腐敗窩案、涼山州商業銀行內外勾結騙貸案,無不映射出中小銀行的風險問題。
問題主要在哪?銀保監會在通報中表示,中小銀行機構內源性問題突顯,存在因體制機制性矛盾導致系統性案件;還存在經營定位出現偏差,信用風險管理不到位,盲目“壘大戶”,貸款業務投資化,資金業務通道化,貸款、同業領域案件頻發。與此同時,一些機構案件管理缺失,陳案長期未被發現。
“內控問題、道德風險。”有城商行前臺業務人士談及內源性問題時向澎湃新聞表示,“主要是員工行為合不合規,犯不犯法。制度是有,但是該犯還是犯,比如給自己有關係的人做業務,會鑽制度空子。”
上述人士還表示,大部分人還是不會知法犯法,尤其是一般員工。但有時候做業務是不得不做,明知不合規也得硬著頭皮做。比如貸款業務,個人貸款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就是放款快慢的問題,但公司貸款就不一樣,領導的朋友、政府機構的人都可能是貸款發放的推動因素。
銀保監會在通報中指出,部分地區農村信用社、城商行案件頻發,甚至出現高管被“一窩端”。其中,如某省聯社原理事長陳某為保險公司在全省農信系統推銷保險,受賄6000萬元,農信系統13名高管同時涉案。
這一在農信系統內推銷保險的正是安徽省聯社原理事長陳鵬。陳鵬被查後的半年多時間裡,包括安徽省聯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孫斌,原黨委委員、阜陽審計中心副主任汪俠以及蚌埠、鳳台、安慶等多地農商行高管被查。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根據已查明的情況,被查處的13名高管中,有7人涉嫌貪腐金額超過了1500萬元,其他被查高管也都達數百萬元。在對安徽省聯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孫斌採取留置措施時得知,他當天凌晨剛結束賭場上連續50多個小時的“奮戰”。
有銀行業人士認為,銀行管理層的違規成本過低,對違規操作後形成不良所要負的責任過小是產生內源性道德風險的根本原因。銀行的內部激勵約束也並不完善,一些短期激進經營行為未能得到長效監督。
中國紀檢監察報也報道稱,在一些發案單位,從分管領導到具辦人在盡職調查、關聯性審查和風險評估事項上不盡職、不負責,甚至以“這是董事長介紹來的”暗示他人,以至於同筆業務在多個關鍵環節都存在違規問題。一些被審查調查物件上下合謀、共同作案,把業務鏈變成“腐敗鏈”,“抱團腐敗”利益均沾,作案手段隱蔽複雜且事先精心策劃,反調查能力強,具備高智商犯罪特點。
長期以來,大戶始終對銀行有著天然的吸引力,一些基層銀行工作人員還以能“傍大戶”為傲。受制於經營地域等因素影響,中小銀行的大戶情結更甚。也因此有不少中小銀行機構因“壘大戶”被罰,違規轉讓信貸資產、授信集中度超標等問題頻出。
其實,對於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而言,“壘大戶”是進行規模擴張較為有效且迅速的一種方式,將信貸資源集中到個別大客戶身上,能夠迅速實現規模化效應且獲得不小的收益。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大戶卻並沒有帶來預期的高收益,並且過度集中的授信,也使得銀行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風險得不到有效分散。一旦企業出現問題,銀行自然受到牽連。
一位中小銀行人士向澎湃新聞直言,即便是大客戶也不一定是優質客戶,只不過是攤子大鋪得比較大,但實際上風險點不少。而且有些企業存在多頭授信的情況,四處貸款。在此期間,以貸轉存、委託貸款通道模式等手段花樣層出不窮。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副組長李豔茹也表示,中小金融機構是金融風險亂象和腐敗高發的重災區,較之農村中小銀行等其他中小金融機構,城商行具有單家機構資產規模大,跨區域經營覆蓋範圍廣,與其他金融機構業務關聯性強等特點,一旦“爆雷”,風險更具外溢性和傳染性,極易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
包商銀行系列腐敗案件、錦州銀行內部人利益輸送、山西省金融系統腐敗案以及此前出現的涼山州商業銀行內外勾結騙貸案等,也從多個層面剖出了城商行內部的風險問題。
涼山州商業銀行此前因管理層內外勾結騙貸等“塌方式腐敗”而備受關注。該銀行原董事長、黨委書記郝衛寧,原副行長、貸審會主任陳盛文,原薪酬和提名委員會主任楊承斌,原風險管理部原主管毛明,原小企業貸款中心原風險主管羅萬勇等人先後被查。
涼山州紀監委在其官網稱,“這典型塌方式腐敗”、“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2020年10月,四川省完成了四川銀行的組建,在其背後,則是同時完成了攀枝花市商業銀行和涼山州商業銀行兩家存在比較嚴重的信用和聲譽風險的金融機構的問題化解。
如何既打掉金融腐敗的“老鼠”,又護住金融資產的“玉盤”?李豔茹強調,要探索建立健全金融反腐與處置金融風險統籌銜接機制,包括要督促支援地方黨委政府建立完善城商行風險處置機制、建立健全紀檢監察機關牽頭的監督保障機制、推動建立城商行高質量發展機制。
責任編輯:鄭景昕
校對:丁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