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齊國第一王——齊威王,年輕的時候可不是什麼好鳥,像紂王一樣喝酒,好為長夜之飲;好色;還酷愛音樂;當國王九年了,從未過問國事。
魏國人打來了,奪了幾個城池而去;趙國人打來了,奪了幾個城池而去;魯國人打來了,奪了幾個城池而去;衛國人打來了,奪了幾個城池而去……
亡國迫在眉睫,齊國的能人異士們坐不住了,齊王用來取樂逗笑的一個小丑叫淳于髡,給王出了個謎語:“咱們齊國有隻大鳥,就住在咱們這個院兒,幾年不飛也不鳴,這是個什麼鳥?”
齊威王說:“這隻鳥要麼不飛,要飛就一舉沖天;要麼不叫,要叫就一鳴驚人!”
於是齊威王下令全國七十二個縣令一起來朝述職,同時秘密派遣特派員去全國巡視。大朝之日來到,齊王聽完這些人的彙報,結合特派員反饋回來的情報,重賞一縣令,嚴懲一縣令。
嚴懲的方法就是把這個傢伙烹了。當庭架起大鼎,如椽劈柴塞滿鍋下,風助火勢,湯開滾滾,然後把罪人剝光衣服扔入鼎中,不一會兒功夫就骨爛髓流,肉香飄滿整個庭院。
鼎就是用來煮肉的,當然不是一日三餐頓頓燒鼎,鐘鳴鼎食,那不是一般人能享用得起的,用鼎煮都是特別隆重重大場合,首先就是祭祀,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祭祀的時候就要煮肉,敬獻給祭祀的物件,上天、神明、祖宗、名山大川、妖精鬼怪都行。
煮肉的最高規格是太勞,即三牲,一頭牛、一頭豬、一頭羊,把這三隻牲口煮熟了,把完整的牛頭、豬頭、羊頭割下來供在神明之前。上供完畢之後的肉,包括那三顆頭,就分而食之了。
這是非常珍貴的肉,在古代肉本身就難得,普通老百姓根本吃不著肉,能吃著肉的都是達官貴人,被稱作肉食者。所以祭肉更了不得,更有神聖的意義所在,所以價值非凡。帝王常把這肉賞給有功之臣吃。
除了這三種常用的犧牲外,還有人牲,就是把人當作犧牲,煮了,供奉神明。那三牲供完都是用來吃的,人牲既然也是犧牲,當然也就是用來吃的。充當人牲最多的是戰俘或罪人。
阿大夫作為一縣之長,不好好工作,弄得全縣田地荒蕪,人民貧困,卻花重金賄賂上級,虛報功勞,所以齊威王龍顏震怒,烹殺了他。
他是作為罪人被烹。當然被吃了。人肉多珍貴呀,怎麼能浪費呢,全國的縣令都來了,能不招待一頓麼。
明筆錄於正史的吃人記錄比比皆是。齊桓公就說過:“哎呀,我身為公侯,天下的美食都吃遍了,就是還沒吃過人肉!”於是他的大廚易牙就把自己的兒子殺了烹給齊桓公吃。齊桓公吃了說:“嗯,好吃!”
文王的長子伯邑考被紂王烹了,把肉送給文王吃,文王吃得面不紅心不跳。
戰國時魏文侯派手下名將樂羊伐中山,中山國就把樂羊的兒子烹了,送了一碗給樂羊,樂羊也吃了。用樂羊兒子煮出的一鍋肉,難不成就樂羊吃了一碗,剩下的全扔了?不可能,全被士兵們吃了,沫沫都不剩。
直到漢代,劉邦跟項羽爭天下,不小心把老父和老婆都被項羽逮過去了。項羽為了要挾劉邦,就說你再跟我打,我就烹了那個老不死的和那個老孃們兒!
劉邦說,烹了好呀,烹了你吃的時候務必給我分一碗!
此為鐵證,可見人被烹了之後接著就被吃了。
項羽一看劉邦毫不在乎,烹了也沒用,就懶得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