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在數千年的封建社會發展中,出現了很多酷刑,這些酷刑主要針對犯了嚴重罪行的人,比如囚犯被處以死刑時,可能會被用腰斬、凌遲和五馬分屍等刑罰來解決。除了這些針對死刑犯的刑罰外,還有專門用來審問犯人的刑罰,其中有一種非常厲害的刑具,就是老虎凳,瞭解老虎凳的人都知道它有多可怕,只要三塊磚就可以讓犯人招供。
根據相關的史料記載,人們推測老虎凳應該在清朝之前就已經存在,只是不是正史記載,所以也不能完全確定,但是可以肯定在清末時被廣泛使用。清末時期的很多農民起義中,被清政府抓到的人就會被殘忍地懲罰,懲罰的方法就有老虎凳。即使後來清朝成為歷史,這種刑罰也依然存在,被反動勢力用來迫害被他們抓到的人。
老虎凳由長凳和木樁組成,木樁呈90度豎直在長凳的一頭,當審犯人的時候,犯人的上衣一般會被剝光,然後上身和雙腿都被綁在凳子上,在審問的過程中就會鞭打犯人的上身。如果是女犯人,光著身子受刑無疑對她們是雙重摺磨。犯人被綁在凳子上時,身體會被繃直,雙手被反綁,這個時候沒開始用刑犯人就已經非常難受了。
當犯人的雙腿和雙腳被緊緊地捆綁後,就在犯人的腳下放磚頭,然後一塊一塊地加,犯人的腿和腳被抬高後越來越繃直,疼痛感也會不斷加強。而且因為大腿已經被牢牢固定住了,只能由膝蓋關節來承受這個壓力,在犯人痛苦的同時可能還會當場骨頭斷裂。一般來說,加一兩塊磚還能夠忍一下,如果加到第三塊時就已經十分痛苦了。
所以當加到第三塊磚時,犯人因承受不住之後可能就會投降,施刑者會停下來,進行一番誘供。當然,有些犯人也沒有那麼容易屈服,那麼就會被鞭打,鞭打過後還是不願意說的話,就會再加入磚頭,這時候犯人沒有能力再承受這種極限的痛苦,可能就會昏厥,但是隻要沒有死就還需要接受痛苦的折磨。
有的時候當磚頭不能再加時,就會用其他方式逼供,比如用繩子勒脖子,以此來威脅犯人屈服。如果犯人堅持到被放下老虎凳,會承受更巨大的痛苦,雙腿的恢復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甚至無法恢復。所以就可以知道老虎凳有多厲害、多可怕了,這種殘忍的刑罰最後也不能再被留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