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作為家庭的重要財產,一直被大家所關注。今天以案例為引,解讀離婚訴訟中房產分割常見的15個問題。
案例一
小明婚前全款購買了一套房A,婚後以400萬的價格出售,又購買了一套價值380萬的房子B,登記在自己名下。
Q1:B房屋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B房產是小明的個人財產。
B房產雖然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但購房款來源是小明的婚前個人財產,小明的行為是一種以房換房的行為,婚前的售房款已經完全覆蓋了婚後的購房款,他只是物質形態的轉化,其性質仍為男方的個人財產,不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Q2:離婚時房屋上漲了120萬,上漲部分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B房產是小明的個人財產,而房屋的增值屬於自然增值,根據民法典規定,孳息和自然增值是個人財產,因此即便房屋上漲也與小紅無關。
Q3:購買B房後加上小紅名字,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出資與否不重要,加上女方名字就相當於你把產權的贈與給了女方,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但在離婚分割的時候法院會考慮到款項的來源。
案例二
小明婚前出全款購買房子A,婚後將A房出售,售價400萬,又購買了新的房子B,價值500萬,這500萬的出資構成,其中400萬是男方婚前的款項,剩餘的100萬是貸款的。現在貸款還清了,房屋的現值是600萬。
Q4:房產B登記在男方名下或者雙方名下有沒有差別?
在沒有約定房屋首付款400萬性質的基礎上,婚後用400萬首付加婚後共同還貸200萬購房,這400萬婚前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同。
無論寫一方名字還是夫妻雙方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Q5:離婚時該房屋如何分割?
400萬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歸男方個人所有;房屋增值的200萬,是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案例三
男方婚前有一套房屋,婚後用於出租,租金為3000元/月。
Q6:租金是男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個問題的核心是,將房屋出租是否凝聚了雙方的勞動價值。
如果自行將房屋打理、出租的,那麼租金是經營性收益;如果將房屋交由外人代理,比如直接由中介代為出租的,那麼租金是孳息,是個人財產。
Q7:如何不讓對方分租金?
(1)將房屋委託給父母或專業機構進行出租管理;
(2)租金轉入單獨的銀行賬戶,不要與其他銀行存款混同;
(3)轉賬時備註“租金”
案例四
小明婚前出首付購買了一套房屋,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小紅和小明一起償還貸款。
Q8:離婚時,這套房屋該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8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小明和小紅可以協商,房子歸小紅所有,這沒問題。
如果協商不成,法院來判,那麼通常會判決房子歸小明所有,剩餘貸款由小明償還,支付小紅共同還貸部分的對價,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值*婚後共同還貸金額/(首付款+銀行貸款+銀行貸款利息)*100%/2
Q9:小明怎麼做才能減少婚後共同還貸的份額?
這裡的關鍵詞——共同還貸。如果是用小明的個人財產還貸,就不屬於共同還貸,這時我們要引進一個法律條文,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當中明確歸一方所有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具體如何操作?
(1)與父母簽訂贈與協議,約定父母贈與小明的款項是給小明一人的,與小紅無關,並備註該款項系用於償還房屋貸款。
(2)與父母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向父母借款用於償還房屋貸款,系小明的個人債務,與小紅無關。
當然,上述協議儘量進行公證或者律師見證,避免發生糾紛時對方認為是倒籤,實在不行,也要留存好微信、電話溝通記錄,並在轉賬時做好備註。
案例五
小明和小紅婚後購買一套房屋價值300萬,小明父母出資260萬。
Q10:小明父母出資是借款還是贈與?
如果小明父母認為是借款,應當就借款事實提供證據,比如借款合同或者微信聊天記錄,證明這筆錢是用於小明夫妻購房週轉,是需要償還的。如果沒有相應證據,那麼該出資視為贈與。
Q11:如果是贈與,該贈與是對小明的個人贈與還是夫妻雙方的贈與?
在小明父母沒有明確表明系對小明一人贈與的情況下,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Q12: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有哪些注意點?
(1)明確出資性質,是贈與還是借貸,簽訂相應的協議或者儲存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證據。
如果是贈與的,可以在轉賬時備註僅贈與自己子女一方,與其配偶無關。
(2)出資儘量不要選擇現金交易,避免日後無跡可尋。
案例六
小明婚後購買一套房價值300萬,小明父母出資280萬。婚後,小明父母與小明夫妻同住,幫忙帶孫子。小明和小紅離婚後,小明父母以出資的280萬系借款,要求小明夫婦償還為由訴至法院,因不能證明是借貸關係,被法院駁回。該出資280萬系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Q13:離婚時,該房屋如何分割?
法院在判決時,考慮到小明父母的贈與價值巨大,傾盡一生積蓄為子女購房,並與子女共同生活孫輩,為的是年老時由子女照顧自己,雖然父母併為登記為房屋所有人,但對房屋仍有居住的利益,因此判決房屋歸小明所有。
考慮到出資貢獻,小紅所得的折價款並沒有達到房屋總價值的1/2。
案例七
小明婚前購買一套房屋,婚後加上了小紅的名字。
Q14:婚後僅半年,小紅提出離婚,請問該房屋如何分割?
小明的婚前房產加上小紅名字,就由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時會考慮到房屋最初的來源,以及結婚時間長短、過錯程度等,並不會按照一人一半來分割。
我看的一個案例是男方分到80%,女方20%。
案例九
小明和小紅婚後購買一套房屋登記在小明名下,離婚協議書約定該房屋歸小紅所有,但小明拒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Q15:這種情況下,小紅應該怎麼辦?
小紅應當及時的主張權利,在起訴之前要求法院採取保全措施,請求法院將房子依法判給你所有。
如果不採取保全措施,假設小明在房屋上設立多重抵押,在解除抵押前,法院將房子判歸小紅的可能性不大。
在現實生活中,房產所涉及的問題更多更復雜,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行家創作挑戰賽#
關注我
期待與你更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