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實乃人生大事,一套房如今動輒數十萬、上百萬,若是踩進了“地產陷阱”,可能就賠上了全家人半輩子的積蓄。
如今,地產市場亂象橫生,掉進坑裡的人不計其數,損失可謂十分慘重。在澳大利亞、美國大部分州以及加拿大,即使是個人買賣房產,法律規定也是一定要求律師介入,否則交易就無法完成,只為防範未來出現糾紛的可能性。
而我國並沒有此類相關的規定,於是買賣房產的問題落到了兩類人的頭上——個是房產中介,還有一個就是自己。
房產中介的風評可謂不用多加評判,大家心裡都有數。所以還是老話說得好,“靠人不如靠己”。
如果有買房產的意向,自己學習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準沒錯。
訴寶為您總結一下2大點,簡潔明瞭,買房不再踩坑。
1. 房地產開發商的資質怎麼看?
買新房與我們關係最大的,無非就是各大房地產商;雖然現在做大做強的開發商越來越多,把控也日漸規範,但是很多小開發商的地產價效比高,也是很多人的不二之選,那麼他們的相關資質要怎麼看才靠譜呢?
房地產開發領域有傳說中的五證,集齊五證才能合法的銷售新房,否則都是違法的。
這五證分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是不是暈頭轉向?要把這五證都記住都不容易,還要到樓盤現場去一-核實,估計大部分人都做不到。
其實,大家只要盯著這五證之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行了。
因為如果前面四證要是不齊的話,大機率是拿不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若是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子有三大風險。
- 一是爛尾樓風險很大
- 二是可能被一房多賣,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不能進行網籤的
- 三是沒辦法過戶,手續都不全,產證都辦不下來。所以,沒有預售證的房子千萬要繞道而行。
2. 在簽約階段,警惕並且避開一些合同陷阱。
雖說現在的房屋銷售合同大部分都是採用的政府定製的範本合同,照理說陷阱不多。
但是很多開發商還是會在補充協議或者說是正式合同之前的定金合同中設定一些陷阱。
- 第一,合同內容不留白。
裡面關於價款、面積、交付條件等等-些地方在簽約的時候都是空白的,留白又簽了字, 就代表了你對合同裡新增的內容提前確認了,如果開發商使壞,後果不堪設想。
- 第二,重視補充協議。
所有的補充協議裡都會有這麼一句「本協議內容與主合同衝突的以本協議為準」,意思就是補充協議的內容才是最終的依據。那麼聰明的你肯定懂了,如果開發商想動手腳,又不能修改前面政府的示範合同,那就只能在補充協議裡想點辦法了。所以在簽約時一定要仔細審查補充協議。
- 第三,注重合同細節。
對於開發商承諾贈送的閣樓、陽臺、飄窗等,需寫入合同而且要規定明確;開發商宣傳中承諾的泳池、會所、幼兒園、配套等儘量寫入合同;要注意約定開發商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同時還要給自己留點餘地,例如按揭貸款如果不能按時辦理,則買房可以要求退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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