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霜降,才19度,相比前兩天的30度,真是一日入秋。雖不至於馬上穿秋褲,但涼鞋是不敢穿了。
昨晚就想好了,今天就穿那條黑色的九分緊身褲,配那對米黃色小短靴正好。
可早上找來找去就是沒找到那對小短靴,因為趕著出門,只能臨時找一對黑色的短靴穿上。但一路上,就覺得腳下的鞋沒有米黃色那對好看,也沒那麼舒服。
想著想著才記起去年春暖時就已經把米黃色的小短靴扔了——雖然那鞋穿著特別舒服,但畢竟穿兩年了,皮面已然有了一些深深淺淺的劃痕,鞋跟內化側都有磨損,外側明顯比內側磨折得多些。
當時,還想著這樣的短靴還有幾對,而且春暖後,就不會再穿靴子了,再想到“斷舍離”的原則,就決定扔了,扔的時候還用袋子裝得好好的,想著收垃圾的阿姨可能會撿來穿。
沒想到的是,一度春秋後,我竟還想著它,念著它的好,想找出它穿。
忽地就覺得那是我穿著最舒服的一對鞋,後悔不該那麼快扔,即使不再鋥亮,但起碼還可以穿上一年。
但,我已經把它扔了,而且扔了有半年之久。莫說再不可能找回來,就算是想重新買一對一模一樣的也不可能。
所謂“一轉身就是一輩子”,再不捨終究是扔了,還是自己扔的。
想到這裡,心中不禁湧起酸澀。
一路走來,還有多少像這對米黃色小短靴一樣,被自己扔了卻還沒有真正放下的人和物呢?
記得初中的時候,和文文是形影不離的朋友,一回到學校就和她粘在一起,放學的時候也要一起走到公交站,週末或放假總能找到理由一起出來玩或者輪著去彼此的家裡做作業。
總之,只要我們在一起,就有無窮的樂趣!都不記得我們發了多少次誓說要做一輩子的朋友。
可到了初三下學期,還沒等畢業把我們分開,我們就已經互相不理睬了。
到底因為什麼?現在已經記不清,好像是有一次放學她沒等我反而跟一個我不喜歡的同學走了,又好像是我問她借書她沒肯借,又好像是我們因為一件什麼事爭論起來誰都不肯認輸……反正就是一些很不起眼的小事,但結果就是我和文文從原來的形影不離,到形同陌路,一直到初中的畢業會,我們都沒有再說過一句話。
並不是心中有多恨文文,但就是不肯低頭,想著為什麼偏要是我先妥協,為什麼不是她先跟我說話。
初中畢業後,和文文不在一個高中,後來聽說她出國了。
從此,曾經信誓旦旦永不分離的兩個人便再無交集。
只是,每次看到我們曾經相擁而笑的相片,想到那段形影不離的快樂時光,心裡就像缺了一個口,空蕩蕩冷嗖嗖的。
如果當時,我沒那麼倔,先開口求和,會不會我們現在還一直是要好的朋友呢?
雖然知道“很多人,走著走著就散了”的無奈,可文文字是我可以挽留的,是我自己錯扔了啊!
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
許多緣分的來與去本不由人,但如果擁有的時候,懂是珍惜,不輕易放手,是不是人生就能少一些遺憾呢?
畢竟,當下的每一個瞬間都是生命中的唯一,一轉身,有些人有些物就可能再也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