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
1981年,中國科學院舉行第四次學部委員大會。會議期間,為了改革我國科研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弊端,借鑑國外成功經驗,加強科學研究,發現和培養優秀人才,解決基礎性研究經費不足,人才斷層,促進出成果、出人才等問題,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1993年10月改稱中國科學院院士,以下簡稱“學部委員”)就設立中國科學院科學基金(簡稱“科學基金”)問題紛紛提出建議。他們認為,建立科學基金意義重大,可以擇優、擇重、擇需支援,充分調動全國五個方面科技大軍(指中國科學院系統、教育部所屬高等院校、國家各部委所屬高校和研究所、國防科技系統、各地方高等學校及研究所)研究力量的積極性,使各方面的科技力量互相協作,避免低水平重複。
1981年5月15日,數理學部的張文裕、謝希德等48位學部委員聯名致信黨中央和國務院,建議設立“中國科學院科學基金”。同日,生物科學部的曹天欽、談家楨等41位學部委員也聯名致函中央,提出設立科學基金的建議。與此同時,化學部、地學部和技術科學部的學部委員也紛紛提出相關建議。設立科學基金,成為當時科學家們的心之所向。
中央領導同志對設立科學基金的建議給予了充分肯定和支援。5月18日,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在建議信上批示“請國務院領導同志考慮”,國務院研究後明確表示“同意,從明年開始,每年數字,由計委、財政部研究”。5月21日,胡耀邦同志批“請小平同志閱後轉科學院”,鄧小平同志見到建議信後隨即圈閱同意。
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提出設立科學基金的建議,反映了在發達國家科學發展趨勢的影響下,我國科技工作者致力於國家科技發展、改革傳統科研管理體制的熱切願望。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對這一建議的支援,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科學事業發展的高度重視,也體現出對科技工作者的尊重和關心。中央決定對我國基礎性研究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為在科研管理工作中依靠和充分發揮科學家群體智慧,引入“創新、競爭、擇需、擇優”機制,最佳化科學資源配置,提供穩定可靠的經費保障。
1981年11月14日,中國科學院學部主席團第二次會議在京召開,會議決定設立中國科學院科學基金委員會,並任命盧嘉錫為主任,嚴東生、謝希德為副主任。11月27日,中國科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並透過,由各學部推薦的來自科研、教育、農業、工業、醫藥衛生、地質、國防等部門在科研第一線的20位著名科學家擔任中國科學院科學基金委員會委員。科學基金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四年,均學術造詣深厚,在科技界享有很高的學術威望。從科學基金委員會的性質及宗旨,以及其委員組成可以看出,這是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的產物,具有學術評審和管理科學基金的職能,依靠這樣一個獨立於行政管理部門的科學家群體來確定學科發展方向和具體研究專案,以及科學基金的資助方向和安排使用,有利於發揮科學家群體的智慧,是遵照科學發展的規律管理科學基金。
中國科學院科學基金啟動實施
為了使科學基金管理工作一開始就能有章可循,必須首先建立管理科學基金的規章制度。1981年7月,中國科學院政策研究室依據設立科學基金的初始思路和基本構想,遵照黨中央的批示精神,借鑑世界發達國家透過設立科學基金資助基礎性研究取得成功經驗和有關資料,提出了我國第一個科學基金管理辦法——《中國科學院科學基金試行條例》(簡稱《條例》)。
科學基金的創立和試行,為我國基礎性研究開闢了穩定的經費渠道,實施“創新、競爭、擇優、公正”的執行機制,建立嚴格、公正的評審制度,以專家評審取代行政審批,以按科研專案審定改革按部門、按地區、按單位、按人頭切塊分配科研經費的傳統管理辦法,充分發揮科技專家在指導科研方向,遴選研究專案,審定研究方案、經費開支,成果評議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在工作中形成一整套基本適合我國國情的科學基金申請、評審、撥款、成果驗收、財務管理等的辦法,其基本做法為:
宏觀指導,自由申請。科學基金委員會遵照國家的科技發展方針和經濟建設需要,結合基礎性研究工作的特點,先後制定釋出《條例》和《中國科學院科學基金試行條例實施辦法》、相關擇優條件、重點支援原則,以及有關學科領域的選題指南,用以指導申請。科技工作者根據科學基金的資助方向和範圍,從本身的研究工作積累和所在單位的科研工作條件出發,選擇最能發揮優勢、潛能和競爭力的創新科研專案,由申請者優選科研人員自願組成科研專案組,制定研究方案並遞交科學基金申請書。
同行評議,擇優支援。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收到申請書後,經過初審篩選交由學部科學基金組,將申請書送請不同單位的同行專家進行評議。同行評議的方式有通訊評議和會議評議兩種。在同行評議的基礎上,再由學部科學基金組會議對申請專案逐項進行評審,批准單項資助10萬元及以下的專案;對單項資助10萬元以上的專案提出建議,由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和學部科學基金組的工作人員進行調研和現場考察並提出意見,連同該專案的申請書交由每一位科學基金委員會委員審閱,再經有關學部科學基金組負責人在科學基金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上彙報、答辯,最後由全體委員投票表決審定。科學基金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亦可對各學部科學基金組批准資助的10萬元以下專案進行查詢或複審,評審資助專案的依據是擇優原則和經費可能,對中青年和邊遠地區科技工作者的申請及大協作研究專案給予積極支援。整個評審過程充分發揚學術民主,實行保密制和迴避制,評審專家不能參與所在單位及與之有利害關係申請專案的評審,無關人員不得參與評審會,完全依靠專家獨立決斷,中國科學院行政上和國家科技主管部門亦從未進行過干預。
按專案撥款,專款專用。在審定資助專案的同時,對資助年限內所需研究經費一次核定,並根據研究工作進度分期滾動撥到申請者所在單位,由申請者在科學基金財務規定的範圍內支配使用,任何人無權挪用。這種做法既便於科研人員主動安排研究工作,解除研究經費方面的後顧之憂,也便於科學基金委員會在資助專案無法繼續進行或發生違反財務規定時,及時採取措施或中止資助。
定期檢查,報告成果。科學基金受資助者和所在單位,應對受資助專案的進展情況、存在問題等進行定期年終檢查,寫出本專案和單位全部受資助專案進展情況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的綜合報告送至科學基金委員會。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派員定期巡迴檢查或就地組織專家進行檢查其專案進展和財務開支情況。研究工作結束後,專案組需提交全面總結和有關論著,資助專案獲得的研究成果由所在單位組織評議鑑定,或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主持評議鑑定並向科學基金委員會報告。資助專案取得重大成果隨時向科學基金委員會報告,發表論文或研究成果必須標註“中國科學院科學基金贊助”字樣,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要認真審視每一份報告,透過簡報、函電等形式,及時進行反饋和指導。
申請者負責,單位監督保證。資助專案的管理主要依靠受資助者所在單位,同時充分尊重專案組的自主權,獲准資助專案直接下達給申請者所在單位,申請者根據批准的金額、研究年限、目標和評審意見,制定研究工作實施計劃,並對研究工作的完成負全責,在不改變研究計劃總目標、資助總額和不超越財務允許開支範圍的前提下,申請人對研究工作的安排、人員調配和經費的使用有充分的自主權。所在單位負責對資助專案的研究工作和財務開支等實行全面管理和監督,並保證其所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自1982年試行以來,科學基金在促進出成果、出人才,穩定和加強基礎研究和部分應用研究工作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有效調動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科技專家參與科研決策管理創造了有效途徑和良好環境,開通了國際合作研究和學術交流的渠道,拓展了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實踐與成績
科學基金設立4年的時間裡,國家財政共計撥款1.2億元,申請專案逐年大幅度增加,共受理申請專案9344項,申請金額75339.35萬元。全國共有35個部門和27個省、市、自治區500多個單位的3萬多名科研工作者獲得科學基金資助,其中具有高階職稱的8590人(次),佔24.48%;中級職稱11515人(次),佔38.82%;初級職稱7583人(次),佔21.61%;博士後207人(次),佔0.59%;博士生915人(次),佔2.61%;碩士生6276人(次),佔17.89%。科學基金卓有成效地支援了年輕科研人員的成長髮展。據1985年底的統計,科學基金資助專案在以往研究工作積累的基礎上,共完成發表學術論文21265篇,平均每個專案發表學術論文4.8篇,在國際學術會議上發表2768篇,國內會議上發表7349篇,國外有影響的學報上發表1391篇,國內一級學報上發表6157篇,有些成果達世界領先或先進水平,發表的論文被引用4451篇次,有1392項研究成果通過了專家評議或鑑定,獲專利45項,推廣應用成果688項,602項成果獲國家或地方政府獎勵。
當世界性高溫超導研究處於低潮時,科學基金陸續資助了一批高溫超導研究專案,從而使研究高溫超導的主要科研單位積累了經驗並培養了隊伍。當國際上掀起高溫超導研究熱潮時,曾經的積累助推我國取得了世界水平的成果,彰顯出國家實力。
科學基金還資助了多部大型志書及專業性圖集的編研工作,如《中國動物志》《中國植物誌》《中國孢子植物誌》和《中國1:100萬土地資源圖》《1:1000000中國土地利用圖》等。此前這些志書圖集的編研工作都是組織全國幾十個單位上百人參加的大協作專案,受“分灶吃飯”的束縛,經費無保障,工作停頓頻繁。在科學基金的重點支援下,這些專案得以恢復,並在此之後取得了預期成果,使我國科學資料積累工作達到新的水平。
此外,科學基金資助專案在完成預定研究目標過程中所建立的新的研究方法、實驗裝置和實驗技術,也是科研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今後深入開展研究工作、培養人才創造了良好條件,部分填補了國內空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推進我國科研體制改革
科學基金試行和執行機制的建立,在我國科技界引起巨大反響,實行基金制資助全國自然科學方面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中的基礎性工作,是科研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嘗試,從1982年到1985年,經過4年探索,初步建立起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科學基金申請、評審、撥款、管理的執行機制。科學基金的工作成績也推動了中科院內部經費管理改革,1985年在該院工作會議上,決定設立中國科學院院內科學基金。在中國科學院事業費內劃出1000萬元資金,對院內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中的基礎性工作試行科學基金制,使基礎性研究工作在競爭中得到穩定持續發展,有效地提高研究水平,促進出成果、出人才,為我國科學事業和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作出貢獻。院內科學基金透過課題自由申請,採取同行評議的辦法擇優支援具備以下條件的課題:(1)科學意義重要,學術思想新穎,預期可能導致新發現,對本學科的發展或新領域的開拓起較大推動作用,或有較重要應用前景,研究結果可能成為新發明、重要技術創新的基礎;或有助於發揮我國自然條件特點和自然資源優勢,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要影響的課題。(2)有先進、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3)有適宜的學術帶頭人和勝任工作的研究技術力量。(4)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礎和實驗裝備等工作條件。優先支援有才能的青年科學工作者和邊遠地區科學工作者的申請;鼓勵不同學科、不同單位,以至院內外科技工作者自願組合,開展合作研究。
院內科學基金當年收到申請研究課題980項,申請金額11099.62萬元,申請人數共7283人,佔全院科研人員的五分之一。1985年,中科院共有115個單位的630項課題獲得院內科學基金資助,佔申請課題的64.3%,批准資助金額3535.46萬元,佔申請總額的31.9%。院內科學基金的設立有力推動了中科院各研究機構基礎性研究管理體制的改革,為科研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基於科學基金的良好實踐,在不足4年的時間中,全國逐步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部門及團體、單位等,以及不同資助範圍的科學(技)基金資助體系。這個體系不存在隸屬和依賴關係,而是資助(獎勵)範圍不同,各有側重,在管理體制和執行機制上相互交流借鑑,形成共同提高的新型關係。
科學基金的成功實踐為中央作出對“基礎研究實行科學基金制,設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和其他科學技術基金會”的決策,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誕生作了思想認識上、管理制度上和幹部隊伍上的準備。1986年,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並暫時掛靠在中國科學院,但獨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科學家、專家在管理中的作用。中科院從人力、物力和工作條件等方面提供全面幫助,時任中科院院長周光召表示,支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所需的人員和工作條件是中科院應盡的義務。
如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已從1986年起步時的8000萬元,增至2020年的289.19億元。資助專案亦從當時只有面上專案,發展至十七大類專案(見上表)。30多年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在推動我國基礎性研究的發展,促進基礎學科建設,發現、培養優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績。
作為服務於基礎性研究的科學基金制,需適應科學研究發展規律而不斷完善和發展,創新是科學研究的靈魂,亦是科學基金制創立、生存、發展的動力和活力所在。(作者 胡劍 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原處長,高階工程師;陳延慶系南京郵電大學通訊與資訊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本文在後期文字處理中獲得了內蒙古民族大學劉錦文的幫助)
來源:神州學人(202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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