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同福客棧照常開門迎客,進來一位手持平金幡的算命先生,自稱白眉,號稱十卦九靈,不靈不用給錢。
同福客棧個個都是見多識廣、闖蕩江湖之人,自是不信這白眉先生,呂秀才和李大嘴半推半送將其趕了出去。
沒有騙到錢怎能甘心,白眉出去溜了一圈,又折返回來,偷偷躲在門旁聽起眾人的對話。
半晌過去,白眉已將客棧的前世今生摸得七七八八。他重返客棧,不僅說出了莫小貝喪母喪父和喪哥的事情,還把每個人的姓氏都說了出來。
眾人一聽,不疑有他,好吃好喝地伺候著,紛紛要請白眉大仙算上一算。郭芙蓉也找到白眉想要算算姻緣,看何時能遇到良人。
白眉見郭芙蓉年輕單純,神神秘秘拿出一面鏡子,告訴小郭:“我可不只會算命,看見這個寶貝沒有,一照就能看出你的顏值指數,你在江湖中排名幾何。”
郭芙蓉一聽,來了精神,對著鏡子一照,果然如白眉所言,“年齡21歲左右,顏值93.4,面板健康度18.769,色斑度9.437,青春痘可能性5.446%,黑眼圈可能性1.865%……”這些專業的術語把小郭唬得一愣一愣的。
這鏡子竟然免費使用,店裡的顧客一聽可不收費檢測顏值,紛紛被吸引,你爭我搶照了起來。只是,這面鏡子在使用的時候需要獲取使用者的個人資訊,眾人早已習慣於授權個人資訊許可權,便也不計較,紛紛點頭同意。
“你顏值才65分,哈哈哈”“不看看你的黑眼圈可能性多高”“都一大把年齡了還長青春痘呢”……眾人湊在一起,不亦樂乎。
不成想,這鏡子竟然盜取了顧客們各種各樣的照片資訊,還儲存了下來。白眉看著收集到的資訊沾沾自喜,不僅把這種特製的鏡子對外分享,還拿到市場上兜售。
其實,這可不是一面普通的鏡子,所謂的顏值檢測根本就是個幌子,他的目的是收集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別看就是一個簡單的授權,拍了幾張照片,白眉透過這個方式獲得了1751張照片,其中部分照片還含有人臉資訊、自然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家庭住址等100餘條個人資訊。
不僅如此,白眉還購買了“客棧資料庫”,裡面含有他人的戶籍資訊、馬車車主資訊、商店購物註冊資訊、票號借貸資訊等,為了炫耀自己所謂的“專業技能”,白眉將這些資訊也免費分享了出去。這裡包含著1.5億多條個人資訊,經去除無效資料並進行合併去重後也多達8100萬餘條。
白眉以為這些勾當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讓呂秀才給識破了,同福客棧一看事情非同小可,趕緊報了官,白眉被邢捕頭和燕小六抓個正著。
最後,白眉因為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且要張貼告示公開進行賠禮道歉,同時銷燬“顏值檢測”鏡並刪除盜取的照片。
|法報君普法小課堂|
1、如何認定白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另外,2021年8月20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將於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也有相關規定,即“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資訊處理活動”。
可見,公民個人資訊受到法律保護,白眉收集的資訊顯然是透過非法的方式,並且還“分享”給了其他人,構成對公民合法權益的損害。
另外,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觸犯刑法。
2、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白眉不僅將自己非法收集的100多條公民個人資訊進行分享,還對其後購買的8100萬餘條公民個人資訊進行散播、擴散。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除此之外,白眉因為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隱私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還需要對其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承擔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3、白眉的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多達8100萬條,為何還能緩刑?
主觀上,白眉並非為了自身牟利,而是想要炫耀,主觀惡性較小;客觀上,涉案資訊傳至聊天群后也未進一步擴散,社會危害性相對而言不大。此外,白眉無前科劣跡,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白眉的行為並非“自動投案”,所以並不構成“自首”,而只是屬於“坦白”。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對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