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8月,平原省人民政府成立,新鄉市為省會。
為使解放前辛苦操勞的黨政幹部,在和平時期能夠治療各種疾患、身心得到休養,平原省衛生局決定修建一干部療養院。
經勘察,輝縣“百泉三面靠山,中間泉水,風景幽雅,氣候溫和,適於呼吸系慢性病人療養”,遂以“百泉蘇門山南麓整個風景區正面地帶”、“東西約一百六十米,南北最長處六十七米”為修建地址(平原省人民政府衛生局《關於百泉古蹟破壞問題檢查報告》)。
“經過省府允許,並向輝縣政府備案,才開始建築。”(同上)
“一九五〇年十一月十三日開工。及開工五日後,十一月十七日始以衛秘字第一二二號公函致輝縣人民政府,略稱:‘……省府決定在百泉蘇門山下修築一百餘人之病院,業經工程師測量完畢,不日動工修築,希予備案。”(平原省文物管理委員會《關於輝縣百泉修建療養院破壞古蹟情況報告)
施工中,施工方——新鄉市私營錫江營造廠因施工經費限制以及對與衛生局的合同中“用山上舊磚”的片面理解,從拆損文物。同時由於“對中央保護文物古蹟的政策法令缺乏學習研究”,對文物的辨識能力有限,使得衛生局監工人員的所謂“沒字的碑、壞碑、反動時期的碑可破”之言論起了誤導作用,加重了破壞的範圍和程度。
古蹟受損情況如下:
(一)拆毀原有建築十三間
1、衛源廟鐘樓 一座
2、蘇門山大門 三間
3、周程夫子祠 三間
4、呂祖閣內三仙洞(即沒梁廟) 三間
5、山巔嘯臺臺頂 三間
(二)拆用原有房基磚石 五十間
1、衛源廟殘存鼓廟下半截 一間
2、衛源廟西廡藥王殿 五間
3、衛源廟東廡廣生殿 五間
4、衛源廟舊廚房 三間
5、關帝廟正殿 三間
6、關帝廟大門左右側臨河房屋 六間
7、關帝廟廚房 一間
8、關帝廟內火神殿 三間
9、呂祖閣內 二十三間
10、振衣亭兩山堵舊磚
11、山巔龍亭周圍石欄
(三)已查出損毀碑碣
1、黃輝書 一通
2、呂邦耀書 二通
3、不知名從中上下鋸開者 一通
4、張邦悛書 八通
“本年(一九五一年)元月九日,輝縣人民政府察覺古碑損毀,將承包之技工顧國安扣押……曾兩度向省府請示處理辦法,省府指示:‘抓緊追究,明確責任,務使主管破壞者受到法律裁判……請中央究明責任予以處分,並採取適當必要的措施,使百泉古蹟與其他文化遺產不致繼續遭受損失。”(1951年3月3日,平原省文物管理委員會《關於輝縣百泉修建療養院破壞古蹟情況報告》)
1951年11月10日,平原省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向中央人民政府報呈《關於衛生局修建療養院損毀百泉古蹟的檢查報告》。
經過審慎的調查研究,1952年3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下發《命令·政政李字第一七號》:“本院人民監察委員會轉報你府人民監察委員會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七日監秘字第四二號呈送關於你府衛生局修建幹部療養院,破壞輝縣百泉古蹟一案的檢查報告,經本院稽核,同意給衛生局局長李奕以警告處分,希即查照執行。”
至此,輝縣百泉古蹟破壞案塵埃落定,有關涉事人員,如衛生局局長、省府辦公廳副主任、文教廳副廳長及錫江營造廠經理等分別受到相應處分:“警告處分”、“予以批評並做書面檢查”、“予以批評”、“按破壞文物古蹟處分,罰其修復曾經破壞的部分”。
如今想及此事,特別是立於如詩如畫的百泉、
面對因人為原因消失的文物遺址時,總感覺“江山留勝蹟,我輩復登臨”已成為天大的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