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讀史記,看到<<傅靳蒯成列傳>>發現一個疑問。靳亭繼承了他父親靳歙的爵位信武侯,和食邑五千三百戶。本來是逍遙享樂的一生,卻因為犯了事,被朝廷奪候,除國。(食邑自然也沒有了)
靳亭犯的什麼罪呢?原文是“坐事國人過律”。翻譯成白話就是“役使所轄食邑人口超過法律規定”。這驅役百姓人數怎麼超過的?超了多少?太史公也沒有明說。按照我的理解食邑五千三百戶相當於兩萬多人,役使的人數應該有一個有百分比。如果數量超了,肯定是官員的問題,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都是犯了法。那麼又是誰告發的呢?太史公卻沒有提。我只能猜測朝廷想收回這五千三百戶的賦稅,以莫須有的事把靳亭法辦了。
這靳亭身為侯爵,驅役自己食邑的百姓給自己幹活,可能用的人多了一點,才多大點事,就奪候,除國。是不是有點小題大做?我對漢初“坐事國人過律”這條法律有疑問,查了好多資料也沒有頭緒。希望頭條的大神幫我解惑----------漢初對食邑的人口役使真的有比例嗎?有的話比例是多少?違法後對應的處罰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