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別為多久?
答: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五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2.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哪些權利?
答: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等。
3.土地經營權需要登記嗎?
答: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土地經營權。自流轉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編輯:桂法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