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很真實的故事。主人公以第三人稱“她”。
1998年,發生在山西省運城市某縣某村,在我們村唱《常回家看看》小有名氣的她那年7歲。
某天中午她和我弟弟在農用四輪車上玩耍,一不留神,從四輪車上摔了下來,手腕的筋斷了,她爸爸媽媽急急忙忙把她送到鄉上醫院(衛生院),由於當時條件有限,醫療裝置落後,做不了手術,只能簡單處理一下,醫生建議去城裡的大醫院,大醫院醫資健全,也為了以後不留後遺症,孩子才7歲,以後的路還很長很長。
可憐父母心,綜合考慮後,她爸爸媽媽決定一刻也不能耽誤女兒的病情,僱了個車快馬加鞭的趕往縣城的某醫院。如期所至,某醫院手術很成功,主治醫生們也鬆了口氣,他們出去吃飯了。雖然手術很成功,但是還沒有醒來,她哥哥陪在她身邊,忽然姑娘醒了,但是有痰,好像卡住了,她家人著急的趕緊到處找醫生,在那個通訊很不方便的年代,找個人很費勁,就這樣錯過了最佳時間,等醫生回來時,她已經沒氣,生命終結了。
接下來的大家都能想到會發生什麼,父母傷心欲絕,最終醫院賠了3萬塊,姑娘的屍體也被運回到村裡放了7天,那時正值夏日,她哥哥怕她熱,一直拿扇子再給她扇,出殯的時候,她爸爸怕她太孤單,抓了一個大公雞放進去陪她。
正好她的地就在我家跟前,每每去地裡,都能想起曾經一起的我們七八個娃娃玩耍的樣子。
生命無常,活著的每一天都是賺到,所以大家珍愛生命,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