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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臨床工作中,不時看到一些甲亢患者因為擅自停藥導致甲亢復發。詢問病史發現,很大一部分患者都是看到甲狀腺功能指標正常後,以為甲亢治好了,於是就自行停藥了。
事實上,甲亢停藥並沒有這麼簡單,很多患者往往忽視了甲功檢測中的一個指標——促甲狀腺激素受體抗體(TRAb)。
注:各醫療機構使用檢測儀器和方法不同,參考值略有差異
什麼情況可以考慮停藥呢?
臨床上引起甲亢最常見的病因是Graves病,佔所有甲亢的85%左右。Graves病又稱毒性瀰漫性甲狀腺腫,是一種自身免疫性疾病,因此大多數患者的TRAb是陽性的。
- 停藥時甲狀腺明顯縮小,TRAb陰性者停藥後複發率低;
- 停藥時甲狀腺仍腫大或TRAb陽性者停藥後複發率高。
國內外指南均推薦使用抗甲狀腺藥物(ATD)治療Graves病的常規療程為12~18個月(1~1.5年),滿足該療程且促甲狀腺激素(TSH)和TRAb均正常則可考慮停藥。
因此在停藥前應檢測TRAb來幫助確定是否可以停藥,TRAb水平正常表明甲亢緩解的可能性很大,緩解的定義指的是停藥1年後血清TSH、遊離T3(FT3)、遊離T4(FT4)仍處於正常水平。
停藥後如何定期監測甲狀腺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ATD並非甲亢根治性治療手段,40%~60%的Graves病患者,正常停藥以後仍有可能會復發,因此患者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在停藥以後仍要定期複查甲狀腺功能。
復發多發生在停藥後3~6個月內,因此建議停藥後6個月內每1~3個月複查,6個月後可延長監測間隔時間。如果出現甲亢症狀,患者應及時就診諮詢醫生。如果甲亢緩解,即停藥後甲狀腺功能持續正常超過1年,應至少每年監測1次甲狀腺功能,因為停藥後甲亢復發的可能性持續存在。一旦發現甲功異常,需要及時進行干預治療,增加用藥療程。
哪些患者可考慮長療程治療?
1. 經過足療程ATD治療後甲亢復發,如患者仍有意願優先選擇ATD,可繼續治療12~18個月(1~1.5年);
2. 對TRAb持續升高者,特別是低劑量ATD即可控制病情的年輕患者,可繼續低劑量ATD治療12~18個月(1~1.5年)。
最後再次提醒:
甲亢患者使用ATD治療,甲亢控制後應在醫生的指導下及時減量,達到停藥指徵方可停藥,萬不可自行停藥,以免導致病情反覆發作,從而延長達標時間。
參考文獻:
1. 中華醫學會內分泌學分會. 中國甲狀腺疾病診治指南——甲狀腺功能亢進症
2. 美國甲狀腺協會. 甲狀腺功能亢進症和其他原因所致甲狀腺毒症診治指南(20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