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食品安全 遠離健康危害
1.隆林縣珍饈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包裝飲用水(飲用天然泉水 18.9L/桶),銅綠假單胞菌(實測值: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59CFU/250mL,食品安全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2.南寧市鼎純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花甲山包裝飲用水(天然泉水 18.6L/桶),銅綠假單胞菌(實測值:0CFU/250mL,0CFU/250mL,4CFU/250mL,0CFU/250mL,18CFU/250mL,食品安全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佈於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面板、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溼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對於抵抗力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風險。本次監督抽檢發現3批次飲料樣品銅綠假單胞菌超標。包裝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超標可能是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如從業人員未經消毒的手直接與包裝飲用水或容器內壁接觸;或者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3.桂林榮和食品廠生產、象山區雲濤超市經營銷售的手工薑糖(濃香味 200克/袋),菌落總數(實測值:1.9×104CFU/g;3.1×104CFU/g;6.1×103CFU/g;1.1×104CFU/g;1.2×104CFU/g,食品安全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值:n=5,c=2,m=104CFU/g,M=10⁵CFU/g)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4.廣西魔力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柳州市柳江區盛府購物中心經營銷售的蛋黃酥(55克/袋),菌落總數(實測值:1.6×102CFU/g;3.4×104CFU/g;2.1×104CFU/g;8.9×104CFU/g;3.1×104CFU/g,食品安全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值: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5.合山市燎原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合山市匯佳購物中心經營銷售的藕粉(400g/盒),菌落總數(實測值:6.7×105CFU/g;6.7×105CFU/g;1.9×105CFU/g;8.0×104CFU/g;1.7×104CFU/g,食品安全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值:n=5,c=2,m=104 CFU/g,M=105CFU/g,大腸菌群║①7.5×103CFU/g;②2.1×104CFU/g;③2.7×103CFU/g;④1.2×103CFU/g;⑤3.8×102CFU/g║n=5,c=2,m=102CFU/g,M=103CFU/g)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不是致病菌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如果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本次監督抽檢發現有1批次澱粉、1批次糕點和1批次糖果樣品存在菌落總數超標。說明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6.由柳州市香果材食品有限公司委託來賓市三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柳州市魚峰區蓮莉食品經營部經營銷售的銘園原味葵花籽(200克/袋),黴菌(實測值:3.3×102CFU/g,食品安全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值≤25CFU/g)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黴菌在自然界很常見。黴菌可使食品腐敗變質,破壞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價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中烘炒工藝加工的熟制堅果與籽類食品樣品黴菌最大限量值為25CFU/g。本次監督抽檢發現有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黴菌數超標,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黴菌汙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到位,還可能與產品儲運條件不當有關。
7.南寧市高新區陳樂生水產經營部經營銷售的花甲螺,氯黴素(實測值:0.99μg/kg,食品安全國家相關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恩諾沙星(實測值:249.4μg/kg,食品安全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值≤100μg/kg)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氯黴素一種殺菌劑,也是高效廣譜的抗生素,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均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氯黴素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長期食用氯黴素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腸道菌群失調,導致消化機能紊亂;人體過量攝入氯黴素,可引起人肝臟和骨髓造血機能的損害,導致再生障礙性貧血和血小板減少、肝損傷等健康危害。本次抽檢發現有1批次貝類樣品檢出氯黴素。原因可能是為了預防運輸或經營過程中的貝類感染性疾病,降低貝類死亡率,非法新增氯黴素。
8.田東縣金穗市場後樓魚行廖鳳產經營銷售的黃骨魚,孔雀石綠(實測值:3.2μg/kg,食品安全國家相關標準規定“不得檢出”)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孔雀石綠屬於有毒的三苯甲烷類化學物,曾作為殺菌和殺寄生蟲的化學制劑在水產養殖中使用,其進入水生動物體內後,會快速代謝成脂溶性的隱色孔雀石綠,具有潛在的致癌、致畸、致突變的作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孔雀石綠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本次監督抽檢發現有1批次淡水魚檢出孔雀石綠,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或是在水產品運輸經營環節為了預防和治療水產品的寄生蟲病等,非法使用孔雀石綠所致。
9.博白縣寶中寶購物廣場經營銷售的黃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實測值:0.0481mg/kg,食品安全國家相關標準規定“不得檢出”)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6-苄基腺嘌呤是植物生長調節劑,屬低毒農藥。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上述物質的安全性尚無結論,但為確保豆芽食用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的豆芽。本次監督抽檢發現1批次豆芽使用6-苄基腺嘌呤的情況,原因可能是生產者在生產過程中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而違規使用。
10.柳州市前進農貿綜合市場水產品行23號攤彭輝才經營售賣的黃蜂魚,恩諾沙星(實測值:169.7μg/kg,食品安全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值≤100μg/kg)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於治療動物的面板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長期食用恩諾沙星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在人體中蓄積,進而對人體機能產生危害,還可能使人體產生耐藥性菌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貝類、魚的皮和肉中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本次監督抽檢發現有1批次貝類和1批次淡水魚樣品恩諾沙星超標,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藥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超標。
11.百色市沁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德保縣鑫惠果脯店經營銷售的沁麥園香麵包(90g/袋),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實測值:0.664g/kg,食品安全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值≤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實測值:1.558,食品安全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值≤1)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黴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強。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能被人體完全吸收,並能抑制人體內多種氧化酶,長期過量攝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會危害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糕點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最大使用量為0.5g/kg。本次監督抽檢發現1批次糕點超限量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可能是個別企業為防止食品腐敗變質超限量使用或是計量不準確。
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防腐劑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質和營養價值為目的的食品新增劑,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長繁殖,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從而延長保質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不僅規定了我國在食品中允許新增的某一新增劑的種類、使用量或殘留量,而且規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本次監督抽檢發現有1批次糕點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過1的情況,原因可能是為了使產品有更好的口感或延長保質期,超限量使用食品新增劑。
12.桂林市泰格貿易有限公司生產、象山區好有緣土特產杉湖店經營銷售的泰格羅漢果味片(200克/袋),二氧化硫殘留量(實測值:0.60g/kg,食品安全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值≤0.35g/kg)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危害,但過量食用會引起如噁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在蜜餞涼果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35g/kg。本次監督抽檢發現有1批次蜜餞樣品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可能是生產企業為了提高產品色澤或防腐而超量使用含硫食品新增劑,也有可能是使用時不計量或計量不準確。
13.南寧市景宇信超市經營銷售的崇香米酒(500ml/瓶,酒精度:28%vol),酒精度(實測值:22.0%vol,食品安全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值:27.0~29.0%vol);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實測值:0.000847g/kg,食品安全國家相關標準規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甜蜜素,其化學名稱為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屬於食品新增劑中的甜味劑,目前已廣泛應用於食品加工製造中。少量的甜蜜素對人體沒有影響,可隨身體代謝排出體外,在身體內不會有蓄積,若長期過量食用甜蜜素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和神經系統造成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本次監督抽檢發現有1批次白酒樣品存在使用甜蜜素的情況。可能是個別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同時為改善產品的口感,在白酒中新增甜蜜素等甜味劑來調節口感,達到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的目的。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標,其含量應符合標籤明示要求。本次監督抽檢發現有1批次酒類樣品存在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籤明示要求,可能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還可能是企業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14.廣西荔浦絞股藍山天然泉水廠生產銷售的股藍山泉包裝飲用水(18.9L/桶),亞硝酸鹽(以NO2⁻計,實測值:0.012mg/L,食品安全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值≤0.005mg/L);銅綠假單胞菌(實測值:0CFU/250mL,39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71CFU/250mL,食品安全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亞硝酸鹽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無機化合物,主要有亞硝酸鈉和亞硝酸鉀,其可作為護色劑、防腐劑用於部分肉製品加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規定包裝飲用水(礦泉水除外)亞硝酸鹽限量為0.005mg/L(以NO2⁻計)。正常飲食情況下,人體中的亞硝酸鹽主要是食物和飲水中的硝酸鹽在口腔及胃中細菌的作用下轉化而來,攝入含有低水平亞硝酸鹽的食物可補充人體內的亞硝酸鹽,但短時間內經口攝入(誤食或超量攝入)較大量的亞硝酸鹽,則容易引起急性中毒。本次監督抽檢發現有1批次包裝飲用水樣品存在亞硝酸鹽超標,超標原因可能是水源受亞硝酸鹽汙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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