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謝奀國 實習記者 席文 報道
近日,山西銀保監局披露了2021年二季度全省銀行業消費投訴情況。通報顯示,非銀行金融機構中消費金融公司投訴突出。其中晉商消費金融公司今年前兩個季度投訴合計為366件,佔了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訴總量的98.12%。個人貸款類業務投訴佔了9成以上。
今年5月,晉商消費金融因上傳侮辱性字眼至貸款使用者個人徵信報告,被央行暫停徵信系統查詢許可權。對此曾有投資人詢問晉商消費金融股東宇信科技徵信查詢暫停事件是否會對公司2021年營收帶來影響,宇信科技回覆稱“影響不大”。而宇信科技半年報資料顯示,2021年上半年,晉商消金實現營業收入2.746億元,同比下降10.70%;實現淨利潤0.253億元,同比下降29.53%。
就消費者投訴、整改情況和經營業績情況,記者向晉商消費金融發去採訪函。截至發稿,記者尚未收到回覆。
個貸業務投訴量“突出”被點名
官網資訊顯示,晉商消費金融成立於2016年2月23日,註冊資本5億元,其股東方包括晉商銀行、奇飛翔藝(北京)軟體有限公司(360旗下,現已更名為“北京奇飛翔藝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天津宇信易誠科技有限公司、山西華宇商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美特好連鎖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40%、25%、20%、8%、7%。
作為山西省首家消費金融公司,在山西銀保監局的例行省內銀行業消費投訴情況通報中,晉商消費金融已多次被點名。
記者梳理發現,2020年二季度至今,山西銀保監局共釋出了4份全省銀行業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公告。2020年二季度、下半年、2021年一季度、二季度,晉商消費金融投訴量分別是365件、444件、173件、193件。在今年一季度小幅下降後,二季度晉商消費金融的消費者投訴量有了小幅反彈趨勢,增幅為11.56%。
橫向對比來看,資料顯示,2021年第二季度,山西銀保監局及轄區各分局共轉送銀行業消費投訴1104件,環比第一季度的915件增長20.7%。
其中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投訴197件,佔投訴總量比重為17.84%。晉商消費金融公司佔了193件,佔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訴總量的97.97%。“非銀行金融機構中消費金融公司投訴突出”,通報指出。
投訴反映問題主要集中在個人貸款類業務、儲蓄類業務和代理保險業務。個人貸款類業務尤為突出,共有投訴614件,環比第一季度的449件增長36.75%,佔投訴總量的比重過半,達55.62%。非銀行金融機構二季度個人貸款類投訴191件,均為晉商消費金融公司投訴,佔其本機構投訴量的98.96%,佔個人貸款業務投訴總量的31.11%。
可見對於晉商消費金融來說,個貸業務投訴已成為突出問題。記者統計發現,2020年二季度至今年二季度,晉商消費金融公司的投訴合計為1175件,其中,涉及個人貸款類業務投訴共計1147件,佔本機構投訴總量的97.62%。
消費者的集中投訴,給晉商消費金融帶來的不僅是聲譽方面的影響。今年4月至5月,因使用者徵信報告出現“侮辱性字眼”一事,晉商消金兩次被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約談。晉商消金在致歉宣告中稱,出現上述事件是“因我公司在採集房女士信用報告相關資訊時,稽核把關不嚴。”
記者注意到,2019年8月,晉商消費金融就曾因未經同意查詢個人資訊,被央行太原中心支行責令限期改正,並被處以罰款50萬元。相關責任人同時被處以罰款5萬元。如今在同一類問題上再次被罰,可見晉商消費金融的內控問題不小。
5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釋出公告稱,為切實保護資訊主體徵信合法權益,規範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接入機構的操作行為,決定從即日起暫停晉商消費金融徵信系統查詢許可權,責成其內部整改,切實落實各項監管要求。
“要全面梳理內部工作流程,進一步加強內控管理,切實履行徵信資訊採集報送主體責任,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在約談晉商消費金融公司及其大股東時要求。
接連踩雷下是否將轉型?
據宇信科技釋出的2021年半年報資料顯示,2021年上半年,晉商消金實現營業收入2.746億元,較上年同期的3.075億元下降10.70%;實現淨利潤0.253億元,較上年同期的0.359億元下降29.53%。
營收、淨利潤雙雙下滑,這一業績表現讓人難言滿意。實際上,開業早期晉商消費金融也曾有過一個業績快速發展期。財報資料顯示,晉商消費金融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淨利潤分別為100萬元、4525萬元、8197萬元,保持著持牌消金中少見的連年盈利狀態。
不過,2019年至今,晉商消費金融的業績增速放緩趨勢明顯,甚至出現下滑。2019年、2020年,晉商消費金融分別實現營收3.72億元、5.46億元,同比增幅分別約10.06%、46.77%;淨利潤則是於2019年大幅下降36.3%至0.52億元,2020年小幅增長3.85%至0.54億元。
對於晉商消費金融近年來的業績變臉,有行業人士認為,這可能和晉商消費金融此前激進的展業模式潛在風險爆發有關。實際上,也正是從2018年下半年開始,晉商消費金融多個場景不斷踩雷。
在對晉商消費金融近期相關裁判文書的梳理過程中,記者發現,晉商消費金融就曾在旅遊分期場景中遭遇踩雷事件。今年8月份,太原市地方人民法院披露了多份消費者和晉商消費金融的合同糾紛案,案件均涉及山西易凱國際旅遊公司。
判決書顯示,易凱旅遊公司是晉商消費金融的合作機構。2016年10月13日,原告張某與易凱旅遊公司簽訂《團隊出境旅遊合同》。隔日張某在晉商消費金融申請消費貸款23800元,借款期限18個月,易凱旅遊貸款賬戶管理費1%,還款方式為等額本金。2016年10月17日,晉商消費金融向易凱旅遊公司的對公賬戶中打款23800元。
這樣一件平常的旅遊分期貸款業務,卻成為易凱旅遊公司騙貸行為的一部分。據披露,易凱旅遊公司以“交納999元就可到美國洛杉磯旅遊11天”為誘餌,誘導客戶向晉商消費金融申請貸款。同時,易凱旅遊公司與消費者張某簽訂《團款返還協議》,約定易凱旅遊公司將對張某交納的23800元團款分18個月全額返還。即變相由易凱旅遊公司來替借款人還款。
但是,有客戶發現,在代還僅僅三期後,這筆貸款就出現逾期。例如,易凱旅遊公司的客戶閻某在借款逾期後,收到了來自晉商消費金融的催收通知,逾期記錄在閻某個人徵信報告中也予以公示。閻某迫於無奈,自行支付了所欠全部款項。
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晉0109刑初451號刑事判決書指出,上述貸款模式系易凱旅遊公司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與晉商消費金融簽訂貸款合同,將收到的貸款挪作他用。最終王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50000元。
晉商消金的旅遊分期合作方被法院認定為詐騙,在近期公佈的民事判決書中,晉商消費金融也被法院判決消除原告閻某於2016年10月13日簽訂的《一般貸款消費核准確認書》所涉貸款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的不良信用記錄。
除旅遊分期場景,晉商消費金融還曾多次踩雷場景合作方,涉及租房分期、醫美分期、汽車相關業務分期等。合作的機構接二連三地暴雷,讓晉商消費金融陷入了一波又一波的負面輿情,這也是遭消費者集中投訴的原因之一。
在業內分析人士看來,晉商消費金融多次陷入踩雷風波,說明其對於合作方的稽核粗糙,對消費信貸的自主風控能力仍然較弱。隨著行業轉型升級和競爭的加劇,此前“高收益覆蓋高風險”的業務模式將難以為繼。
這一壓力在最新法催案件的判決結果中可窺一二。記者注意到,司法催收已成為晉商消費金融的重要的貸後管理手段。企查查資料顯示,截至目前晉商消費金融有裁判文書記錄990條,案件總金額為2846.33萬元,其中僅2021年至今就增加了293條,超過了2020年全年的236條,涉案案由為借款合同糾紛的案件最多。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審理過程中,高費率問題成為法院的關注點。
例如,今年8月份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釋出的民事判決書顯示,2019年6月14日,陳某向晉商消費金融貸款20萬元,貸款期限36個月,月利率為1.2083%,貸款月服務費率為0.36%。正常還款情況下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為273751.01元。提前還款手續費為提前還款本金×2%;逾期罰息為每日0.1%,同時,按逾期次數每次20元加付逾期滯納金。陳某自2020年5月28日開始逾期,剩餘未償還借款本金為127010.97元。晉商消費金融遂起訴陳某,要求其支付剩餘借款本金127010.97元及利息、罰息、複利等(以年利率24%計算)20660.45元,合計為147671.42元。
對此,地方法院認為,“合同約定的罰息、複利的利率畸高”,雖然晉商消費金融在訴訟時也酌情降低標準提出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等費用,但該標準仍高於最高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主張相關費用的利率標準。最終,法院判決以陳某尚欠借款本金為基數,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支付利息等費用。
“即使本案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但原告作為經營金融貸款業務的國有企業,理應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履行減費讓利的金融政策,其主張的利息、罰息、複利等費用標準不宜高於民間借貸的上限。”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表示。
在此背景下,晉商消費金融未來將如何合理控制運營成本,維持利潤空間?晉商消金與合作方之間的合作模式是否將改變?針對上述問題,記者向晉商消費金融傳送了採訪函,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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