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鯨拍房法拍房業務總監——劉有顏,今後將不定期為大家帶來一些法拍房成交案例的淺析分享,各位朋友如有其他高見,歡迎在文章最後留言交流。
9月17日當天,共計10套法拍房拍賣結束,這當中有剛需房、改善房,有住宅,有別墅,位置分佈主要以朝陽、豐臺為主,每套房子自身情況和競拍結果各有不同,有踩雷的,有規避掉風險的,也有成功撿到漏的,也有差價明顯無人出手的,今天我們來分析一套典型案例~
首先,我們看看一套春澤院的法拍房,這套位於大興科技園區264平米的1~3層小別墅又雙叒叕流拍了!
該法拍房源是市值在1000萬左右的別墅,起拍價是554萬,僅僅是市場價的半價,卻只有1人報名,竟無人出價,明明1手就能成交,拍下來不就等於中了張500萬彩票嗎?是馬內不香了還是購房者集體嗅覺失靈?
其實原因就寫在了公告裡,這房子不但有被執行人的佔用,騰退較為困難,而且西側還存在自建,而有自建的房子是無法過戶的,即便是拍下來大機率也就卡在了過戶這步,更不用提騰房入住了。
在二手房交易裡,違建這個問題就比較好解決,原業主的房子有違建,新業主可以要求原業主將違建部分拆除,恢復建築原來的樣子。因為違建屬於原業主的問題,其有相關的配合義務。
而在法拍房中,有違建的房子,一直是令人頭禿的難題,違建必須拆除之後才能過戶,而沒過戶之前,房屋的產權還是被執行人的,他自然是不同意拆除,所以即便房子拍出去了,新業主該交的錢也都交了,只要產權沒完成變更,想要配合拆除違建,就遙遙無期。
或許跟法院申請強拆是個辦法,但是不管強拆是否合法,被拆遷人的人身安全是不可侵犯的,就算是司法強拆,也是需要給被拆遷人預留時間,讓被拆遷人轉移房屋內的財產,總之,拆遷方不能因為房屋是違建就破壞房屋之外的財產,更不能不顧被拆遷人的人身安全。換言之,就是被執行人死皮賴臉的就住在房子裡不搬走,強拆也很難實現。
另外一個辦法就是透過投訴解決,如違章建築在城市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門或者規劃局進行投訴。
如果投訴部門接到投訴後不處理,則舉報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舉報,或者向國土資源的上一級部門舉報,還可以撥打城建服務熱線12319進行電話舉報,如果以上方式都無法得到解決,舉報人可採用網路媒體的方式引起輿論重視。
而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規定,違章建築不但可以被強制拆除,違建人還需要承擔拆除違建所得全部費用。
明明有不少的解決辦法,為什麼沒人採用,不敢競拍這套房子呢?個人推測無非是時間成本、資金佔用成本過高,又沒有絕對萬無一失的解決辦法,沒有成功案例可供參考,誰也不敢親自嘗試,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風險還是太大了。
好了,今天就給大家分析到這了,各位看官如果對這套法拍房有其他想說的,歡迎留言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