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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蘇州京浜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京浜光電”)提交了招股說明書,擬創業板上市,公開發行不超過2932.6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
IPO日報發現,京浜光電獲得了小米入股後,公司業績也開始突飛猛進。
據瞭解,京浜光電是一家基於光電薄膜技術研發與應用,集材料開發、膜系設計、鍍膜工藝和工藝控制於一體的創新型光電子元器件製造企業,其產品為精密光電薄膜元器件,主要包括成像類及感光類光學膜元器件、高效能反射膜元器件及導電膜等功能膜元器件等。
2018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下稱“報告期”),京浜光電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1626.36萬元、20034.69萬元、28708.62萬元、18209.84萬元,淨利潤分別為1073.5萬元、2314.01萬元、5204.93萬元、3332.69萬元。
在近三年內,雖然京浜光電的業績呈現持續上升的趨勢,但其盈利質量卻越來越差。
招股說明書顯示,報告期內,京浜光電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1876.67萬元、57.41萬元、-1099.01萬元、2105.95萬元。
對此,京浜光電錶示,公司處於快速發展的階段,未來資金需求將進一步增加,如不能及時回籠資金,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長期處於較低水平,將導致業務運營資金不足,進而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生產經營帶來不利影響。
結合上述京浜光電的淨利潤可以計算出,京浜光電同期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和淨利潤的比值分別為1.75、0.02、-0.21、0.63。
這也意味著,2018年至2020年,京浜光電同期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和淨利潤的比值下降了。
對此,一位註冊會計師向IPO日報表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與淨利潤的比值大於1,證明企業能透過經營賺到現金。且上述比值越大,企業的盈利質量越好,反之越差。
小米為第二大股東
除了上述情況之外,IPO日報還注意到,京浜光電的產品主要是銷售至其前五大客戶。
招股說明書顯示,報告期內,京浜光電向其前五大客戶產生的銷售收入分別為8207.45萬元、12492.49萬元、21517.11萬元、13870.11萬元,分別佔當期營業收入的70.60%、62.35%、74.96%、76.17%。
也就是說,京浜光電每年至少有6成的收入是來自前五大客戶。
對此,京浜光電錶示,雖然公司主要客戶包括歐菲光、舜宇光學、三星電機等全球前列攝像頭模組廠商,但是若主要客戶未來自身經營狀況出現重大不利變化或者公司與其穩定的合作關係發生變動,將可能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事實上,京浜光電的產品應用終端主要為小米、蘋果、三星等品牌智慧手機,索尼等品牌相機,東芝、柯尼卡美能達等品牌影印機/掃描器,具體如下:
可以看出,京浜光電的來自上述品牌的收入佔比分別為59.79%、62.35%、75.56%、87.34%,呈現持續上升的趨勢。特別是小米品牌,公司產品應用於終端小米名牌的收入佔比由2018年0%增長至2021年上半年的68.01%。
對此,京浜光電錶示,如果未來公司不能持續符合模組廠商的合格供應商標準或者出現大量採購專案未能中標的情況,或未來小米品牌的經營、採購戰略發生較大變化,將對公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IPO日報進一步查詢發現,京浜光電的產品終端能應用於小米品牌,或許與小米的入股有關。
據瞭解,2018年12月,增田清志以1403.36萬元將其持有京浜光電4.90%股權(350.84萬股)轉讓給小米基金,轉讓價格4元/股。至此,小米基金成為了京浜光電的第六大股東。
2020年4月,小米基金又認購了京浜光電581.6727萬元的註冊資本。認購完成後,小米基金持有京浜光電10.6%的股權,位列京浜光電第二大股東。
綜合上述的情況,從時間線上看,小米基金入股京浜光電之後,京浜光電產品才開始應用於終端小米名牌,且收入佔比越來越高。
換言之,此次京浜光電創業板IPO,離不開股東小米對其業績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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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鄧皓天
版式 褚念穎
編輯 吳鳴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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