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安型防爆燈具在正常執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並採取措施提高安全性。GB3836標準對增防爆燈具>安型防爆燈具的結構、光源、試驗方法提出了嚴格的技術要求。
1.溫度測量。隔爆型防爆燈具最高表面溫度的測試點是在燈具的外表面。增安型防爆燈具則要求其任何部件的最高表面溫度都不應超過相應溫度組別的規定,燈具的最高表面溫度出現在光源的泡殼上。因此,採用同樣光源的隔爆型燈具的增安型燈具的溫度組別(由於測試點的不同,一個測外表,一個測內部)至少要差1、2個組別。透過這種方法確定溫度組別的增防爆燈具>安型防爆燈具,就不會產生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
2.燈座採用有隔爆腔的結構。螺口燈座中更換燈泡時可能產生火花的部分應裝入單獨的隔爆腔內。為了防止螺旋燈泡在燈座中自行鬆動,燈座的旋轉力矩和旋出力矩應符合標準規定的要求。單插腳無啟動器熒光燈的燈腳和燈座應符合Fa6燈座的規定,其結構也是隔爆型結構。這種結構避免了火花的產生。
3.開關、觸發器等可能產生火花或危險溫度的部件應置於隔爆腔,或置於能達到同等安全裕度的殼體內(如澆封,充砂等),以避免點燃可燃性氣體。
4.光源的選擇。同其他型別的防爆燈具相比,增防爆燈具>安型防爆燈具對光源的要求是最嚴格的。饋電網供電的燈具允許採用的光源為:
A、帶有單插腳的無啟輝器的熒光燈;
B、一般用途白熾燈;
C、混合光燈(自鎮流汞燈)。
上述幾種光源在光源意外破裂後,至少10s後不會出現比極限溫度高的溫度。單插腳的無啟輝器的熒光燈,不用啟輝器幫助啟輝,而採用導電帶來啟輝。這種燈管在破碎後,無法維持正常工作狀態,導電帶斷開,也不可能再使燈管啟輝,整個燈管處於斷路狀態,不會使燈絲產生高溫。而普通熒光燈,在破裂後,燈絲和啟輝器形成迴路,使燈絲產生有害的高溫。這種燈管的燈腳和燈座的結構也符合隔爆型結構的要求。白熾燈在玻殼破裂後,燈泡內真空狀態遭到破壞,燈絲很快地燒燬,不會持續產生高溫,自鎮流汞燈實際上是一個白熾燈和高壓汞燈串聯而成,在玻殼破裂後,白熾燈在極短時間內燒燬,從而使高壓汞燈形成斷路狀態,迅速地降溫。實踐證明,裝在燈具內的光源自行破裂是個機率很小的事件。為了避免光源被意外事故擊碎,增防爆燈具>安型防爆燈具對外殼抗衝擊的能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光源近似苛刻的選擇,確保了增防爆燈具>安型防爆燈具能在爆炸危險性場所1區可靠使用。
5.鎮流器繞組的極限溫度比普通燈具內的鎮流器絕緣繞組的極限溫度要低1O℃,從而使繞組的壽命可提高30%以上,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鎮流器的可靠性。
6.外殼防護等級要達到IP54以上。較高的外殼防護等級,能使水氣和灰塵難以進人。
7.爬電距離。絕緣材料爬電距離的要求也比普通燈具要高一個等級,以排除絕緣材料發熱和擊穿的可能性。
8.絕緣介電強度試驗。鎮流器繞組與機殼的絕緣介電強度應在相應國家標準規定的試驗電壓基礎上提高10%,並要求每一臺產品出廠時都要進行該項試驗。標準還對燈泡與透明罩之間最小間距、網罩、電容等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