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路君
近日,有一位戰友透過君呼諮詢,稱自己是2011年8月入伍的直招士官,今年服上士軍銜滿規定年限,計劃選擇轉業安置,但諮詢軍地多個部門工作人員,得到的答覆都不一致,故而糾結自己的情況能否轉業安置?
當前對於士官安置,除了最新《兵役法》《退役軍人保障法》等規範的安置方式,最主要的依據仍是現行的政策,即2011年11月1日實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六章第五十三條規定明確:本條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後退出現役計程車兵,執行本條例,本人自願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規定執行。
在《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出臺前,士官安置的依據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依據《辦法》第四條規定退出現役計程車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轉業安置,其中第(一)款就明確:服現役滿10年的。
同時對於直招士官,國家層面也有專門的規定。
如在《關於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參動〔2008〕47號)檔案中明確,直招士官服役滿第三期退出現役的,作轉業安置。
PS:2009年士官制度改革後,三期士官即為現在的上士軍銜士官。
另依據退役軍人事務部於2018年12月14日起修訂施行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暫行辦法》第一條適用範圍,第(二)款所明確內容:
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後退出現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可執行本辦法:
1.服現役滿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條件計程車官;2.服現役滿上士軍(警)銜規定年限的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計程車官;3.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計程車官;4.從城鎮(非農業戶口)青年中徵集入伍或者從在校大學生中徵集入伍(不復學)以及應屆大學畢業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農優待安置證計程車官。
從中可見,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服現役滿上士軍(警)銜規定年限的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計程車官”,根據個人意願,仍是可以參照其入伍時安置政策執行,即安置方式可以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
對於2011年11月1日及以後入伍計程車兵,包括直招士官,目前退役安置方式主要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節安排工作第二十九條規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是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二是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是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當然,除了安排工作,對於符合條件的軍士,又新增了一種逐月領取退役金安置方式,目前此項工作正在推進,落地後,對於中級以上士官來說,又多了一種安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