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趨嚴,銀保監會對保險代理人下發了罕見的“終身禁業”處罰決定。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近日,泰康人壽一分支機構個人保險代理人曹某,因給予投保人合作約定以外的利益、欺騙投保人、隱瞞情況,被禁止終身進入保險業。
業內人士表示,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也就是返傭、欺騙投保人等問題一直是行業頑疾,也是保險公司被罰的“重災區”。
10月12日,山西銀保監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簡稱“泰康人壽山西分公司”)個人保險代理人曹某,因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欺騙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被禁止終身進入保險業。
保險代理人違法違規,其供職的保險公司或也難辭其咎。北京商報記者發現, 2019年4月23日,因公司代理人曹某存在前述三項違法違規行為,泰康人壽山西分公司被警告並罰款3萬元。處罰決定書顯示,將對個人代理人曹某的違法行為另做處理。
但兩則處罰決定書所涉及的曹某是否為同一人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多次致電泰康人壽總公司,均未獲得有效回覆,泰康人壽山西分公司的電話也無人接聽。
近些年,銀保監會對於個人代理人的監管也越發嚴格。2020年5月,中國銀保監會曾印發《關於落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 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表示,要嚴密管理銷售人員從業行為,發現銷售人員從業違法違規的,要即時懲戒和內部追責。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此前,對於個人代理人因返傭和欺騙投保人等問題處罰,一般禁入行業都是二到五年左右。禁止個人代理人終身進入保險業實屬罕見。
可以看出,返傭是曹某被禁業的第一大原因。業內人士表示,返傭等問題一直以來都是保險行業頑疾。“終身禁業”的嚴厲處罰也彰顯了監管打擊返傭、杜絕違規從業、維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決心。
為何返傭問題屢禁不止
返傭問題是保險行業常見的違規問題,可以說是屢禁不止。北京商報記者統計發現,因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前三季度保險業收到罰單206張,佔罰單總量的21.15%。
一位保險代理人也表示,為了讓客戶買單或者怕被其他人搶走客戶,代理人會把個人提成的一部分以禮品、旅行或者現金的方式直接返給客戶,這樣的行為在保險行業很普遍。
實際上,返傭不僅是代理人“自掏腰包”,其本身更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和從業人員,不得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既然賠錢又違法,返傭問題為何還是如此普遍?該代理人表示,保險公司每月會給保險代理人定量任務,如果任務完成的話,會有一筆獎勵,這筆獎勵就可以彌補返傭的那一部分支出。同時,在自己代理的保險產品相對於其他公司的產品並不佔優的情況下,代理人只能拿出一些條件去誘惑客戶購買自己手中的產品。這是為了完成銷售任務不得已的行為。
湖北武珞律師事務所律師施旖旎則從法律層面解讀了這個問題,施律師表示,個人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並非僱傭關係,而為委託代理關係。只在保險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代理。保險代理人違規,保險公司只能同代理人解除代理關係,並不能採取其他措施對代理人進行處罰。而解除代理關係對於代理人影響不大,代理人還可以繼續銷售其他公司的保險產品。
那麼,返傭對客戶來說是好事嗎?業內人士表示,保險並不是買定離手的“一錘子買賣”,大部分保單的有效期都是以年為單位計算,五年、十年甚至更多,簽訂保險合同只是保險業務的開始,後面的客戶跟進、續保、理賠問題才是重點。一些客戶為了所謂的“好處”選擇了不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後續跟進時非常容易產生糾紛。
未來保險業該如何減少行業亂象?施旖旎建議,一方面,投保人被保險人要提升法律意識,面對保險銷售人員不規範的行為要及時維權;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合規部要加強對保險代理人、保險銷售人員、理賠人員業務知識、法律專業知識培訓;再者,監管部門也要加強對保險代理人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實習記者 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