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房屋出現了質量問題,業主該不該找物業公司?物業公司該不該管呢?今天,小編就帶著大家疏理一下!
首先來看看新建小區。
新建小區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在交樓的同時會交付業主《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和《住宅工程使用說明書》,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兩書”。
《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載明瞭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
《住宅工程使用說明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告知業主如何安全、合理、方便使用所售住宅的法律檔案。一般會載明房屋平面佈局、結構、附屬裝置、配套設施、詳細的結構圖(註明承重結構的位置)和不能佔有、損壞、移裝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裝置以及住宅使用規定和禁止行為等事項。
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後出現質量問題找誰來解決,上述兩書就是解決問題的重要依據。
保修期限內的房屋質量問題,除因業主擅自拆改房屋結構造成的質量問題外,都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但是有時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售出後,會委託物業管理單位維修(委託單位在《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中寫明),此時,業主亦可要求物業公司來承擔維修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發現購買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質量問題,業主務必及時向開發企業主張維修責任,由於業主自身怠於行使權利而造成超過保修期限的,將不能得到法律支援。
再來說說建成時間相對較長的小區。
小區建成時間早,保修期已過怎麼辦?
發生在單個業主家中的,屬於業主的專有部分,業主可以自行聘請維修人員或要求物業公司提供特約服務來對其進行維修,當然費用由業主自行承擔。如業主家中供水管道更換、下水管道疏通、電線老化更新等等。
發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亦可要求物業公司對其進行維修,費用則應由關聯業主按各自擁有的權屬份額共同承擔。如疏通業主共用的排水管道。
共有部分或者公共設施、裝置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經業主大會依法透過,可以啟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來進行。如樓頂防水、電梯大修等。
那麼問題來了,保修期限是多長時間?不同部位的保修期一樣嗎?保修期是如何確定的?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重大質量問題終身負責
住建部《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六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追究專案負責人的質量終身責任:
(一)發生工程質量事故;
(二)發生投訴、舉報、群體性事件、媒體報道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工程質量問題;
(三)由於勘察、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建築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築工程專案建設的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勘察單位專案負責人、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施工單位專案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來源:香河建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