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想在大城市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並不容易,在房價如此高的今天,很多家庭的婚姻嫁娶的條件之一就是房產證有雙方的名字,美其名曰“可以獲得安全感”,這對於夫妻雙方共同支付購買的房產寫上兩人的名字無可厚非,而有很多女性是要求男性買好房後再將自己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正是這種事變得越來越多,導致離婚率分手率的不斷上升,那房產證上真的要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嗎?專家建議最好不要,免得日後麻煩。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不斷攀升的離婚率,作為家庭重要財產的房產,在夫妻雙方產生離婚念頭後,如何分配房產便成了他們關注的重點物件,導致如今這一現象大體可以歸為兩種原因:住房的商品化以及離婚率的不斷攀升,這些使得夫妻雙方對婚姻的信任減少,需要為自己離婚後留下一條出路,也就為財產分割做好了準備,而這些擔憂和準備往往會給婚姻帶來負面刺激。
那在購買房產的房產證上同時寫上兩個名字到底好不好?如果是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共同購買的房子那由兩個人共同簽署是正確的,但專家還是建議房產證儘量不要寫夫妻的名字,原因有以下幾點: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在很多人看來,房產證上擁有夫妻雙方的名字也就意味著安全感,財產由雙方共同持有,是生活的基礎和保障。可是當夫妻雙方出現矛盾甚至提出離婚的時候,房子便成為了需要被分配的財產。
但是能夠全款買下房子的家庭並不多,很多人都需要按揭貸款購買,以至於房子的財產關係就比較複雜,房子的財產分配也就有讓人不滿的地方,即便是按照法律法規來度量財產的分配方式,但是這種夫妻離婚的問題上,也很難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正應了那句古話——清官難斷家務事。
第二套房購買條件高
限購房產,現在國家出臺了很多政策去維護房地產市場的穩定,很多地區現在是限制購買二套房產的,如果之前所購買的一套房子的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就會被認定是兩人都已經購買過房子,共同承擔責任,而在購買第二套房時就會受到嚴格的限制。
限房政策的釋出實際上是對城市有利的,減少囤房現象,促進外來人口定居,而如果夫妻雙方名字都寫在房產證上,那也就意味著失去了享受首次貸款政策的資格。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近些年來,為了想方設法買房子衍生的辦法可真不少,最讓人熟知的一種就是“假離婚”,透過離婚的方式將房產轉移到一人名下,使的另一人手裡沒有房產,可以享受首次買房的政策,買第二套房子。而這些行為都是屬於投機取巧,而有些時候“假離婚”可能也會變成“真離婚”。
當財產轉移後,有的人就會不與對方復婚,獲得了比例較大的財產內容,而這些都是我們不得不深思熟慮的,一旦夫妻雙方之間有隔閡,那麼就要慎重考慮“假離婚”的後果。沒必要為了一套房子冒失去全部的風險。
而近些年來面對越來越多的“假離婚”,國家也出臺了相應的政策去限制這種做法。一些地區尤其是這種現象嚴重的地區,出臺了離婚三年內不允許購房的政策,這使得離婚購房變得不可實現,從一定程度上將二次購房遏制住了。
當今市場化地產價格變得越來越高,房子的價值也隨之水漲船高,購房買房成為了每一個年輕人必須要思考的問題,也正是如此就有人盯上了房產這塊發財的地界,透過各種方式買入大量房子,增加個人資產的同時還囤房,等房價高了再賣出去。
事實上,透過這些問題,我們可以看出結婚後夫妻雙方真的不必要非要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房子可以在結婚時找公證處裁定是屬於婚前財產或者婚後財產,只要夫妻雙方足夠信任,不會出現財產分割不均的情況,就沒必要非加上兩個人的名字。如果夫妻共同署名,那麼在之後的房產購買或財產分配中可能會出現一些本來不該出現的問題。所以,夫妻買房是否署名還需慎重考慮,看清情況再做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