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裡百科詞條:賣房時的過戶費由賣方承擔。房屋產權過戶是賣房人的法定義務,相應的費用也依法應由賣房人承擔。因此,過戶發生的費用,雙方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按法定交納。一般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增值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影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字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字,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者,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稽核,稽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沒有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不是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範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稽核的其他內容。
注:以上內容來源於網路綜合整理 具體政策以各地資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