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羅雲熙被打延誤檔期
最近,羅雲熙在拍攝《追光者》時,被人一拳打到臉上,導致口腔受傷,甚至需要縫針(驚呆)。
雖然算不上非常嚴重,但是因為打的是臉,還是會影響上鏡的。何況明星最重要的就是臉,一旦臉部受傷,工作也會受到影響,羅雲熙原本安排殺青以後,第二天進入《長月無燼》劇組,但是因為受傷,這個拍攝工作也不得不延期了。
隨後,《追光者》劇組發文,詳細地說明了事情發生的始末,首先是戲份內容:羅雲熙因為過失,導致親密的隊友重傷,最後搶救無效導致死亡,紀煥博飾演的大鵬因為出於憤怒和悲傷,用力揮拳。
對此,羅雲熙用最快的速度發文報平安,稱現在情況穩定,已無大礙,自己是一名演員,這個行業就有一定的危險性,拍攝時發生意想不到的事情是司空見慣的,並且還跟網友一起分享了拍攝過程中的收穫和感受。
02聘用合同怎麼說?
演員與影視專案之間,較為常見的以聘用協議連線的,從本質上講是勞務關係,而聘用協議都會有一條必備的“保險約定”,用以應對羅雲熙這樣的情況。
聘用方(甲方)出具的“保險約定”一般有以下的幾個版本:
例1:本劇拍攝、宣傳或其它履行本協議之目的期間,甲方應保證乙方藝人及隨行工作人員之人身財產安全。甲方必須為乙方藝人購買醫療保險及意外保險,保額總共不少於人民幣【 XX 】萬元。乙方藝人及隨行人員如發生意外或人身損害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未能覆蓋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例2: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 XX 】萬元。乙方在該片拍攝期間,因該片拍攝導致患病、受到意外傷害所需的費用均由保險公司負責按照承保條款約定理賠。
例3:甲方負責為乙方藝人辦理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保險總額不少於人民幣【 XX 】萬元。乙方同意遵守甲方所指定之保險公司的賠償條款。如乙方藝人因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中且不存在個人過錯及原因的情況下發生意外,應由保險公司予以賠付,甲方在保險理賠之外不承擔任何責任,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可見,購買商業保險是常規的操作,用以保證演職人員在參與影視專案過程中的各類安全。
想必,在加入《追光者》時,羅雲熙已經被“保險約定”保護好了。
03周鴻禕為王凱雙手投保3600萬元
既然很多明星是“靠臉吃飯的”,為什麼不能給臉投保呢?
嘿,還真有。(只要你想,只要有錢賺,只要不違法,沒有什麼保險是保險公司不敢開的。)
王凱為360手機代言時,360大佬周鴻禕為王凱雙手投保3600萬元(小編360度研究了自己粗糙的雙手,認定是一雙價值3.60元的碼字手)。
莫文蔚曾代言洗髮水,廠商為她的一頭秀髮投保1000萬元。(一個正常成年人的頭髮大概十萬根,折算下來,一根差不多也要100塊吧。寫一篇推文掉一把頭髮的小編瞬間驚呆!)
除了聘用方和廣告商,明星藝人自己也會為自己投保——
據報道,“鋼琴王子”朗朗為自己的雙手投保價格15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9542萬元)。
容祖兒人美歌甜,歌喉也便是在歌手行業紮根的根本。未雨綢繆,容祖兒為自己的聲帶投保5000萬港幣(相當於4400萬人民幣)。
04聘用方和打人者,怎麼說?
說回羅雲熙。
除了獲得保險賠償,發生人身損害的演員,是否還能獲得聘用方或侵權方的賠償?
這其中的責任如何認定?責任主體是哪一方?
從便於受害人追索的角度出發,是否可以這樣操作:聘用方對演職人員進行賠償,再對相關責任方進行侵權關係或違約關係的追償?
抑或是直接由侵權方或聘用方以過錯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還有觀點認為,劇組是由聘用方(劇組的組織者)組織起來的一個人員、部門頗多的公共場所,從而認定聘用方的責任。
……
其實,這些問題背後,既有法律規則的探求,更有商業模式的演進,需要法商合一的跨界思維——不僅懂單一的知識(法律或商業),更懂整體解決方案的設計。
而法商融合的跨界人才,是重要而稀缺的人才——畢竟企業講究效率,一崗多能,一人多維!對於文娛行業的從業人員和行業律師而言,法商融合是一項重要的學習,正好,有一個量身定製的課程,免去你們“摸著石頭過河”的低效和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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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菠菜(kingbol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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