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獼猴桃是中國人非常喜愛的一種水果,貌似獼猴而聞名。然而,有一家紐西蘭的公司卻認為獼猴桃產自紐西蘭,因此將一對中國農民夫婦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該夫婦曾從紐西蘭回國時帶了幾根獼猴桃藤本,在國內開始種植獼猴桃。
該紐西蘭公司以此為由,向這對農民夫婦索賠3000萬紐西蘭元,摺合人民幣1.4億元。法院一審判決這對農民夫婦賠償1225萬紐西蘭元,摺合人民幣5558萬元。
高浩宇和妻子薛某是一對中國夫婦,他們曾在紐西蘭種植獼猴桃,回國時拿走了幾株紐西蘭獼猴桃藤本,然後在中國開始種植獼猴桃。但是令他們沒想到的是,他們還沒種植幾年,就被紐西蘭一家叫“佳沛”的公司給告了。
紐西蘭佳沛的公司宣稱,自己公司培育的陽光金果(SunGold)及魅力金果(Gold9)在中國被大量引種,經過調查發現,中國商人高浩宇夫婦及在紐西蘭註冊的Smiling Face Ltd.(笑臉公司)涉嫌此案。
佳沛公司拿到了高浩宇等非法將上述兩個獼猴桃品種派發至中國國內的證據,以侵犯其智慧財產權向紐西蘭高等法院起訴,要求高氏賠償3000萬紐西蘭元,摺合人民幣1.40億元。
經過審理,當地法院一審宣判紐西蘭佳培公司勝訴,法院裁定被告高氏夫婦賠償紐西蘭佳培公司1500萬紐西蘭元,摺合人民幣6472.8萬元。高浩宇和妻子表示不服,直接喊“冤”:獼猴桃的原產地是中國!
今年9月份二審宣判,紐西蘭佳培公司依然勝訴。法院判決中國夫婦高浩宇、妻子薛某及其公司賠償佳沛公司1225萬紐西蘭元,摺合人民幣5558萬元。
從公開資料來看,高氏夫婦居住在紐西蘭,其公司也註冊在紐西蘭,當地法院的判決生效後,佳沛公司可以申請法院執行高氏夫婦在紐西蘭的資產。
如果高氏夫婦的資產在中國國內,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可以根據該國與我國締結或者參加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則,請求我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從司法實踐來看,我國法院承認的外國法院判決,基本侷限於離婚案件,國外的其他民事判決在我國申請承認和執行的,目前僅限於個案。
對於高某案,有人有不同的看法。
1897年,紐西蘭女子範凱迪在湖北宜昌的蘇格蘭教會工作,發現了獼猴桃,並於1904年將種子帶回紐西蘭。到了1930年,獼猴桃已經在紐西蘭大規模種植,並以紐西蘭國鳥的名字命名為“奇異果”。
為高氏夫婦鳴冤的理由是,紐西蘭所有獼猴桃品種的源頭都來自中國,現在他們是賊喊作賊,這是典型的強盜邏輯,我們應該反擊,讓他們賠償更多的損失。
不過,也有人認為,1904年世界還處於叢林法則的時代,也沒有專利法、種子法和國際公約,世界範圍內動植物品種的流動屬於正常現象,並不受法律的約束。
我們現在大量種植的玉米、西紅柿、土豆、番薯、葡萄都的源頭都來自於國外,所以不能以現在的尺子,對100年前甚至更久的歷史進行衡量。
對於此案,你是怎麼看的?
來源:作家屈遠志的百家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