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張淑會)日前,河北省衛生健康委下發通知,全面加強全省醫療機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提高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水平,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根據河北省抗腫瘤藥物分級劃分參考標準(試行),限制使用級抗腫瘤藥物包括:納入《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中的抗腫瘤藥物;上市時間短、用藥經驗少的新型抗腫瘤藥物,主要指在國內上市時間不滿5年或醫療機構使用不滿3年的藥物(時間界定以通用名藥物為準);除新型抗腫瘤藥物外,按照藥品說明書,總不良反應發生率≥90%或單一不良反應發生率≥60%且在國內上市不滿10年的其他抗腫瘤藥物;價格昂貴、經濟負擔沉重的抗腫瘤藥物,主要指日均費用在500元以上的藥物;所有臨時採購抗腫瘤藥物按限制使用級管理。除限制使用級抗腫瘤藥物以外的抗腫瘤藥物,為普通使用級抗腫瘤藥物。
根據河北省抗腫瘤藥物處方權授予指導原則(試行)規定:對於經培訓合格的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的臨床醫師,醫療機構可授予限制使用級藥物處方許可權。對於高年資的主治醫師(獲得主治醫師任職資格滿5年),醫療機構可根據臨床診療工作的需要,授予一定範圍內開具限制使用級抗腫瘤藥物處方許可權。診斷明確的腫瘤患者首次抗腫瘤藥物處方,應由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的臨床醫師開具。病情相對穩定的患者延續使用限制級抗腫瘤藥物,可由符合條件的主治及以上醫師或由科室授權醫師開具。重新調整治療方案後(不包括藥物劑量調整),應由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的臨床醫師開具限制使用級抗腫瘤藥物。綜合醫院對非腫瘤科醫師開具抗腫瘤藥物處方,尤其是開具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處方,要制定更嚴格的管理許可權。
建立健全組織管理體系。通知指出,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機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開展腫瘤診療服務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要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下設立抗腫瘤藥物管理工作組,負責本機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其他不具備設立工作組條件的,要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醫療機構要完善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制度,加強腫瘤及相關專科建設,積極推進多學科診療模式,確保臨床科學精準用藥。
科學制訂分級管理目錄。通知要求,醫療機構要建立抗腫瘤藥物遴選評估制度,參照《河北省抗腫瘤藥物分級劃分參考標準(試行)》,制訂抗腫瘤藥物分級管理目錄,並結合藥品上市後評價工作,進行動態調整,調整週期原則上為每年一次。醫療機構每年將本機構抗腫瘤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向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抗腫瘤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制訂和調整工作的督促指導。
嚴格醫師處方許可權管理。通知要求,醫療機構按照《河北省抗腫瘤藥物處方權授予指導原則(試行)》,結合醫師的專業、職稱、培訓及考核情況、技術水平和醫療質量等情況,制訂本機構抗腫瘤藥物處方許可權管理方法,明確開具限制使用級和普通使用級抗腫瘤藥物處方的醫師條件。開展腫瘤診療服務的綜合醫院要對非腫瘤科醫師開具抗腫瘤藥物處方,尤其是開具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處方,制定更嚴格的管理許可權。醫療機構加強本機構醫師處方權授予、考核等管理,督促醫師按照被授予的處方權開具相應級別抗腫瘤藥物。
強化醫務人員培訓考核。通知要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定期對本機構抗腫瘤藥物相關的醫師、藥師、護士進行抗腫瘤藥物臨床用藥分級管理制度和有關診療規範、臨床診療指南、臨床路徑、不良反應及其處理等重點內容的培訓和考核,不斷提升醫務人員規範使用抗腫瘤藥物的意識和能力。其他醫療機構有關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由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醫療機構統一開展。
持續開展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監測評價。通知還要求,醫療機構要開展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工作,定期評估抗腫瘤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限制使用級和普通使用級抗腫瘤藥物的使用情況等,將抗腫瘤藥物處方點評和用藥醫囑稽核結果納入醫師定期考核、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業務考核。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督促有關醫療機構進一步組織做好全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資料報送等工作,將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考核指標體系;將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情況作為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評價考核重要內容,納入醫療機構評審評價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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