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導讀
咽喉疼痛是臨床常見症狀,提到它,許多人的第一反應是上火了。咽喉疼痛一定是火熱之邪導致的嗎?非也。火熱之邪所致者為實證,還有因虛所致者,臨床切莫碰見咽喉疼痛就投苦寒之品,辨證不能少。如何能讓辨證準確呢?我們透過下面這篇文章來了解一下。
咽喉疼痛主要見之於外感疾病,內傷次之。如果說咽喉疼痛一律都是火熱之邪造成的則過於武斷,也不符合臨床的實際情況。縱然是因為火熱之邪引起的咽喉疼痛,也應該分析火熱之邪的虛實性質,還要弄清楚是哪一個臟腑的實熱或虛熱,當然也不能一律進投苦寒之品予以清利咽喉的。
若系陰虛火旺引致者是忌用苦寒的,倘若誤投苦寒則病情不唯不減,反而會使症狀有所增重,唯滋陰降火或引火歸元才會奏效。何況有些咽喉疼痛即體記憶體在火熱之邪學說的原意,所指的應當是實火而非虛火。
通常痛和腫是緊密聯絡在一起的,炎性病變的腫又和紅、熱同時存在,增殖性肥大是以腫大為特徵的,疼痛次之,而紅和熱是少見的,除非重新併發了炎性病變。
腫勢高起色紅者,其痛必劇烈、發展迅速,多為溫熱毒邪從口鼻來犯,蓋咽喉首當其衝,正邪相搏於咽喉所致,多為肺胃實熱之證,或內傷損及五臟,化為火熱,火熱上蒸,搏結於咽喉之處,其中又有虛熱和實熱之別;或者因於氣血痰濁瘀阻,屬於實證者居多。
若系漫腫,微紅微腫,或有紅點者,多為病邪輕淺,或虛火上炎所致。
若僅有咽喉疼痛而不腫,或腫勢甚微,午前作痛,面色蒼白,手足冷而不溫,尿清便溏者,多為虛寒或過服寒涼藥物所致,或者是久治不愈,或因誤冶而出現陽虛、血虛、氣滯、氣虛等不同的證型。
倘若把這幾個證型的咽喉疼痛也稱之為火熱之邪,豈不謬哉。
臨證的實際情況是:痛劇、腫甚、二便秘結、口渴喜冷飲兼有表熱證者,多為火熱實證;痛輕、腫微、二便如常、口乾不欲飲、熱雖微而持久不退者,多為虛火,肝腎陰虛者居多。至於腐爛化膿則是病情進一步惡化的表現,伴有明顯紅腫者多為實證,無明顯紅腫者多是虛火。
把上述各種不同的情況都審查清楚了,實證和虛證的界限就明白無誤了。因此,把咽喉疼痛一律稱之為體內有火邪(實熱)的說法是不能夠成立的。
總之,痛而不腫者不應該稱之為火熱,痛而微腫者多為虛火。只有痛劇甚同時伴有其他熱象者,方可稱之為火熱實證。以上是從喉科的角度,側重於區域性的檢查,結合全身情況立論的,即以咽喉腫痛為主症的喉痺而言的。這一原則無疑也適用於其他疾病中出現的咽喉疼痛。
誠然,辨證時要從每個具體的症狀入手,並且要辨別出它的寒熱虛實的性質,但不可忘記某個症狀在全部症狀中是否居於主症地位,對於決定疾病的診斷或命名是否起決定性作用,如果它不屬於主症就不應該過分地強調它在診斷中的作用(此與馬虎從事是有嚴格區別的)。在喉科專業中尚且如此,何況它在內科疾病中的估價呢。
確定實火或虛火的關鍵在於與疼痛同時存在的紅腫程度的輕重,疼痛和紅腫是水漲船高的關係,在此種前提下確定熱邪的輕重或虛實的性質,才接近於客觀實事,具有實用價值,準確性才是高的。
最後還要注意鑑別咽喉疼痛與現在症的關係,是原已存在的宿疾,還是和其他症狀同時出現的,忽略了這些基本情況就不能正確地判斷疾病的寒熱虛實性質。實質性炎症需要具備紅、腫、痛、熱四項始能成立。若咽喉疼痛具備了紅、腫、痛三項時,稱之為實熱才能經得起實踐的檢驗。所以,不能只相信病人的訴說,還應親自觀察一番咽喉和扁桃體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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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內科鑑別診斷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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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內容選自《中醫內科鑑別診斷要點》(中國中醫藥出版社出版,馮先波著),最終解釋權歸原作者所有,由悅讀中醫推薦發表。封面及文中圖片來源於攝圖網,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絡刪除。未經授權,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