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明明治不好,為何還要花那麼多錢去治
我媽從08年確診直腸癌,至17年去逝,10年整。兩次手術+進口藥+自費化療+中藥+保健品,一共花大概300多萬。手術恢復之後,只要身體允許,就給我媽報各種旅遊團,除7南美、非洲、南極北極,基本都去過。連玩再買,一共花大概200多萬。
我媽去世之後,我還有30萬存款,一臺車,一個房。其突我都想賣掉,毫不猶豫那種,只要我媽能活著就好。結果沒有等到賣房賣車的時候,我媽就挺不住了。體面?不存在的。我媽去世時,原來平均50多的體重,最後目測最多70斤。
去世前1年多沒有下床,褲子都穿不上,後背全是褥瘡,50歲的人,硬是被病折磨成60歲的樣貌。畢竟我是兒子,不得不讓我70多歲的姥姥來伺候我媽(請保姆,聽說這個情況之後,給15000都不來)。最後兩週,癌細胞擴散到腦部,都不認識我了,堅持了三天之後開始昏迷。
因為我媽的身體,找過兩個物件都分了,直到今年,34週歲才結婚。錢沒了不要緊,我還可以再賺。我媽不在了,房子雖然還是房子,但家已經不是家了。只要我媽能活著就好,不結婚也行,賣房子也行,再花500萬也行。
因為有我媽在,我才有個家。
後來有了媳婦,我才又
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