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合作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可以看出,農村信用社和農商行是不一樣的,農商行有農信社改制而來,其區別主要是規模不同,組織形式不同,監管方式也不一樣。
一、規模上不同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信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閒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農信社就是是農商銀行的前身,當農信社發展到一定程度,資產規模等達到一定標準,報銀保監會審批,經同意之後可以改製為農商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行與農村信用社相比一般是規模更大和更具實力的。
二、企業性質不同
農村商業銀行是股份有限公司,農村信用社是股份合作制企業。通俗的講,農信系統是類似於連鎖模式,有一個總店(省農信),還有很多地市級農信社、縣級農信,每個農信社都是一個獨立法人,自負盈虧。類似於母公司下,有很多子公司,母公司有對子公司只有管理權,但是沒有干涉子公司業務的權利,子公司自負盈虧。而農商行的前身一般都是由多家地市級農信社或者縣級聯社合併改制的。類似於多家小公司合併成了一家大公司。
農信社改制成農商銀行,有利於明晰產權關係,在強化資本約束的基礎上,啟用經營機制,增強抗風險能力,進一步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實現發展速度和穩健程度在更高層次上的平衡;有利於最佳化經營機制和管理機制,按照績效掛鉤和權責利對等原則進行考核、分配,充分挖掘人力資源潛能;有利於用現代金融經營管理理念指導具體經營工作,進一步促進經營管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