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老家到每年過年的時候就有一個習俗,這個殺年豬。殺年豬和打餈粑是一起幹的。一般殺年豬的時候最低也需要4個人幫忙。
因為在我們老家豬都喂的非常的大,一年大概有200多斤。而且這個豬力氣非常大,所以在殺年豬的時候是相當麻煩的。但是自己也不會殺呀。然後就請我們村上的屠夫。
記得小時候殺年豬,打餈粑真熱鬧。一般在臘月之前,會告訴村裡面的人,還有自己的親戚朋友,家裡面會在臘月的初幾殺年豬啦!但是呢,豬太大了,我們家就準備留個四五十斤自己吃,剩下的全部都把它賣掉,有需要的在我們殺豬的這一天,你過來買。
基本上能夠全部都賣完,即使剩一點也沒有關係,因為我們那裡過年都要醃臘肉,醃很多很多。不管是豬肉,羊肉,還是魚,還是雞,我們都會把它醃起來,最低要醃上半個月的時間,這樣放的時間會更久一些。
我記得在去年,因為我們村裡面現在沒什麼人了,養豬的也很少了,整個村子不會超過兩戶人家養年豬。這個時候物以稀為貴啊,因為自己養的豬,和市場上的豬肉味道是完全不一樣的,特別特別香。
你看我們在外面買回來的豬肉,我們還要打一下水對吧?用開水燒開打一下水,但是自己家裡面養的這種大肥豬,根本就不需要打水,直接可以下鍋。而且根本就沒有那一層泡沫。去年的時候我記得好像有一戶人家殺了一頭年豬,當時要50塊錢一斤。瞬間全部秒光。
還有很多人沒有買到。但是我看新聞上說自己家裡面殺的肉,販賣的時候,居然遭到了處罰,罰了10萬塊錢。那麼這個時候我們就有一個疑問,我們自己家裡面養了豬肉,我們自己吃沒有關係,能不能夠賣?
一頭豬兩三百斤,我們怎麼可能能吃得完呢?這個時候肯定要賣一部分呀。在市場上交易算不算違法行為?
所以這個文章我來講一下,你看前段時間報道好像是廣西那邊。一個老農民殺了自家的一頭豬,殺了150多斤,賣了110多斤。但是呢,還有幾十斤沒有賣掉。
然後他的侄子是賣豬肉的,他就把這個肉給到他的侄子那裡去賣。結果被人家舉報了,市場監管局過來一看,就說他這個肉。沒有經過專業部門檢測。要蓋章是吧?我記得好像蓋什麼藍色的呀,紅色的呀,有很多章。這個時候罰他10萬塊錢。
但這個老農民。他哪裡有那麼多錢呀?他把所有的豬肉都賣掉,也沒有1萬塊錢呀。這個處罰太狠了。這不就是把那個老農民往死裡整嗎?然後他就不服,最後就和當地的市場管理局打起了官司。但是最後呢,敗訴了。所以這件事啊,就在網上引起了很大的爭論。
其實我們有明確的規定,我們農民你自己家裡面養的豬。是不可以在市場上流通的。其實你可以在私下交易,什麼叫私下交易呢?
就像我前面講的,我要在臘月的多少號殺大年豬。到時候自己吃不完還剩有一兩百斤。咱們村子裡面有需要的你就過來,我賣點給你,這個可以有。因為法律再嚴他也要通人情呀,老農民自己養的大肥豬,他一年也吃不完呀,豬肉放冰箱裡面超過三個月就是殭屍肉。
但是如果你把這個豬肉交給那些賣豬肉的販子給他們去買。如果沒有經過市場監管部門的認真。就是屬於違法行為。聽明白了吧?所以我們農民自己家裡面養個豬,你可以分給你的親戚朋友都沒問題,千萬不要拿到市場上去賣。
這個事情怎麼說呢?認真起來的話都是錯。我記得小時候我們村裡面每家每戶都會有大年,豬每家每戶都要殺年豬那麼多肉怎麼辦呢?最後還是有人會挑到街上去賣,也沒有人監管,最後還是都賣給我們當地的老百姓。但是說實話。那個時候的豬沒有這麼多毛病。現在的問題太多。來路不名的豬肉我們也不敢買呀。
現在大家應該能夠搞清楚了吧,
希望大家能夠把這個文章轉發給你農村的養豬朋友,讓他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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