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許多對莆田事件的發聲,一些法律界的發聲觀點都很多,不錯。但是結合自己在農村地區所見到的,聽到的,和自己所接觸到的人。得到的就是。
大家所講的都是以現在自己現階級和自己專業的知識方面所出發考慮的。沒有換位到農村地區那個環境中去,在農村像這種土地糾分的很多很多。基本上不會走上法庭那步的,幾乎靠村兩委和鄉鎮包村幹部解決。
如果是在前幾年時間,這種糾分的事走上法庭那步,在農村如果是兩家實力相當的人家,那基本上可以公公平平的打一場官司。
如果一家實力較強,一家較弱,那基本上是較為強的那一方贏。不管是誰到當地收集證據,一半的人會偏向較強的那方,百分之四十九左右的人所講的基本上無任何用,都是些無關緊要的話,只有不做百分之一的人能實事求是的講。
需要人證的話,可能較強一方能找到幾人,而弱的一方几乎不可能找得到人證。
這就是農村已往的生存法規,他們不知道什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亂講話要承擔責任之類。當然最近幾年這種局面已經有很大的進步了。這得感謝國家的掃黑除惡!